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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教育理念“所谓教育理念,是指关于教育未来发展的理想观念,它是未来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和终极的范型”。[1]现代教育理念,是当代教育家在总结前人教育思想的基础上,以社会未来人才需求为前提,形成的对教育未来发展的认识理念。它作为社会文化的典型代表,保持着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前瞻性。现代教育理念为我们呈现出以人为本的育人观,学生发展的课程观,多元、科学的评价观,开拓创新的教学观等等。这些崭新教育观念呼吁现代教育应培养人格完整、素质全面,具有开拓创新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合格人才。这样一个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高规格人才培养目标,需要一个良好的载体去完成与实现,这个载体就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作为承担培养基础音乐教育师资的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显然应当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念,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并在具体的教育实施中将其渗入到我们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过程中,这样才能适应基础音乐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然而,在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历程中,现代教育理念作为指导改革的作用是弱位的。
二、高师音乐教育改革20世纪80年代,高师音乐教育开始在改革中艰难前行。那时,学术界就师范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方式等不同特质进行争论,提出高师音乐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音乐师资,提倡音乐教育师范性,脱离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这一时期,我们深切感受到了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在师范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不同特质的层面上的学术争鸣,体现高师音乐教育在努力找准自己定位阶段的不断探索,明确了高师音乐教育服务于基础音乐教育的办学目标。但是,由于这些理念更多的只是停留在学术争鸣中,缺少国家、行政和教师的积极而有深度的参与,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多数院校和教师仍处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形成雷声大雨点小的改革态势。90年代,国家出台了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的修订大纲,对课程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加强了音乐教学法课程,增加了学科教育学和心理学,拓展了公共课和教育类课程,突出了高师音乐教育“如何教”的教育理念。但是,由于教育学科与音乐学科严重割裂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能把所学的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有机地运用在音乐课的教学中。在技能类课程教学改革中,各院校进行了大小课相结合的教学改革,体现着合作学习的教育理念。由于受高师音乐教师自身教育成长环境的影响,缺乏现代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学习与指导,不能把现代教育理念转化为自觉的教学观,很好地践行在教学实践中,故改革成效不尽人意,也未被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