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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利保护的路径探索———《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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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一书凝聚了中原学者对农民工权利保护这一命题的体察和思考。该书结构严谨,论述周延,体系完整,服务实践。研究方法侧重于实证调查。著作以人权、平等、正义、和谐理念对中国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做了实证和应然的分析,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对策,即整体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健全现有的局部的农民工法律保护机制。

  关键词:农民工; 权利保护; 法律考察; 书评。

  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社会的道德自觉和法律修为。作为中国转型期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传统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相冲突的产物,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或经济现象,由此延展出的农民工权利保护以及受损害权利的全方位矫正补救及预防问题,是一个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诸多向度的复杂而宏大的命题。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以及学术专家的多方关注。黄进才教授主编的《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一书,凝聚了中原学者对于农民工权利保护命题的体察和思考。该书对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历史做了完整的回顾,提出了针对现实又颇具前瞻性的解决方案,理论深刻,论述周延,是一部上乘的学术著作; 同时该书的写作以严谨的社会调查和基层群众的访谈为依托,紧密联系实际,也是一个“接地气儿”的过程。

  一、《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的框架与内容。

  本著作围绕“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除绪论和附录外,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第一章“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理论判断”,阐述了农民工问题的本质,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以及公力救济相较于私力救济的优越性; 第二章“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研究”,分别从人权、平等、正义、和谐等法律价值角度深入探讨了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第三章“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现状与缺损原因实证分析”,全面刻画了当下中国农民工权利受损的现状,即民主政治权利被漠视,劳动合法权利受侵犯,就业权受歧视,社会保障权缺乏,文化教育权得不到保障,人身权利受侵害等,而法律制度供给的滞后是农民工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直接原因; 第四章“国外劳工权利保护的启示”,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需要落实与完善工会法的规定,重享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权利,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章“农民工法律保护的对策研究”,提出了建立全方位的立体化的农民工法律保护体系、健全多主体参与的多层次的农民工权利保护机制和制定《农民工权利保护法》等具体法律对策。

  这样的章节安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理论框架———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未来,从中国到世界。这部著作以严谨的逻辑、独到的方法与体例,以及对文献驾轻就熟的素养,清晰地展现了在过去六十余年里中国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发展、演化和内在机制的流变。在现实意义上,该著作是对历史和现状的回顾与考察,同时对于设计中国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未来蓝图,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的特色与创新。

  ( 一) 立论高屋建瓴,以和谐理念统领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

  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归根到底,涉及人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理念,以及为达成这种追求所选择的方法或技术上的恰当性。①而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权利保护正当性的理论依皈。一般的,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居于价值体系的最高位阶,自然应成为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著作在尊重以上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另辟蹊径,从人权、平等、正义、和谐四个方面论述了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这不是积木式的文字游戏,而是由农民工群体所处的特殊社会实然背景所决定的新的应然价值之排列组合。

  和谐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的共同追求,它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制度、理性、权力”等外在的、刚性的因素,也需要“同情、宽容、博爱”等内在的柔性的因素。②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而农民工权利的受损却是和谐社会的短板,没有规整有序的农民工权利,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因此著作以和谐社会的理念来统领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无疑是在遵从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对农民工权利保护正当性的极佳话语说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和谐、农民工与国家的和谐、工农城乡利益大体均衡,以及化解农民工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机制等四个方面,都是和谐社会于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应有之意。

  ( 二) 论述脚踏实地,以实证研究为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真实做注。

  “法律科学如果不考虑社会现实,那是不可思议的。”③农民工法律保护离不开法律学者和精英,他们是理论的建立者和制度的设计者,但农民工法律保护更离不开广大农民工,他们是最终服务对象,也是改革的试金石。实现精英话语与民众诉求的融合是我们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建设、过程执行和嗣后司法的因应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之一种,必须重视对法律的现实运行的实证调查。《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打破惯常以来社会科学研究从文献到文献,为理论而理论的套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侧重于社会实证分析方法,比如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访谈等方法。地域选择横贯中国大地,从东部的青岛、东莞,到中部的郑州、新乡、开封、许昌和洛阳,再到西部的西安,历时两年,发放问卷 3 000 余份,使得对于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具有了相对典型和代表性的分析模块。在建设与重建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让决策者听到来自广大普通农民工的声音,感受来自百姓的诉求。我们的法学学者们应该真正地走出象牙书斋,走向田野工厂去弥补与农民工之间已然存在的鸿沟。

  ( 三) 思路西学东渐,以中国所需取弃西方经验。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土异也。”④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很多人却在实践中经常忘记,屡屡收获“枳”的酸涩。因此借鉴与引进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水土”,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脱离了中国国情,违背了人类社会的渐进式发展的规律,再精巧的设计、再完美的规划都不会被接受,最终只能归于失败。⑤。

  《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在借鉴国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的经验时,也没有忽视我国现在的法律和政治背景。提出的启示诸如完善工会法的规定、规定迁徙自由权、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基本适合我国现有的政治和法律土壤,从长远来说,改良之路符合稳定社会状态中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博弈三方的利益诉求。该著作在法律移植和借鉴方面的做法给了我们可以汲取的经验。

  三、关于《农民工权利保护法》的争鸣。

  《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在第五章“农民工法律保护的对策研究”部分,提出了制定《农民工权利保护法》的建议。认为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权利保护法》,有关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与各种规章之中,甚或仅仅是一种政策而已。这样的立法现状之弊端显而易见: 缺乏高位阶的基本法律,且相关规定政出多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存在明显的地域性与局部性等。著作认为制定《农民工权利保护法》是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关于是否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工权利保护法》,学界是存在不同的声音的。有人认为农民工与诸如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不同,农民工本质上也是从事第一产业的工人阶层,与一般劳动工人并无不同; 另外,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社会现象,农民工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不具有长期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可预期的将来终将被城镇劳动者吸纳。⑥因此只要将实施于工人阶层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以完善并付诸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就不具有另起炉灶的特殊性。而且因人立法,容易使社会阶层发生人为的分化,职业相同的人没有必要因其来源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权利义务。

  上述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却也有待商榷。《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一书认为,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迁徙自由、劳动权利、子女受教育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都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缺席选举,丧失话语权,文化生活贫乏,劳动与社会保障付之阙如。因此农民工问题的本质不仅仅是劳动权利问题,是一个包含了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综合性问题。综合性问题就应有综合性解决方案,而不能单纯依靠相关零散法律法规的完善。另外,农民工不会是一个永久的社会现象的论点不足以构成否定《农民工权利保护法》的理由,一部法律的生命力可以很持久,也可以相对短暂,关键看其对社会矛盾的规制和协调能力。因人立法不会绝对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比如公务员法、教师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由于职业、行为、问题的特殊性而给予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是完全可以采纳的立法思路。解决了“可以立法”的问题之后,就得看“如何立法”了。

  《中国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考察》一书认为,《农民工权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应为: 确立农民工的平等法律地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重点规定农民工的平等权、迁徙权、土地权、参与权、结社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这种完整的法律权利设定能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当然这是一个宏大的理想,付诸实施尚待时日,在《农民工权利保护法》大幕开启之前,我们还是需要借助于现存的与农民工权利保护有关的各位阶各部门法律法规,加快立、改、废的步伐,尽量予以完善和统一。该著作旨在为保护农民工权益做法律谏言。

  注 释:

  ①周 勇。 少数人权利的治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6.

  ②阎 魏。 和谐视角下公私权力( 利) 配置的历史考察[J]。 法学家,2007,( 2) :42.

  ③( 英) 麦考密克,( 奥) 魏因贝格尔。 制度法论[M]。 周叶谦,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27.

  ④晏子春秋·内篇杂下[M]。

  ⑤王新清,赵旭光。 精英话语与民众诉求[EB/OL]。 ht-tp: / / www. chinalawedu. com / ,2011 - 11 - 26.

  ⑥兰建勇,等。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 河北法学,2005,( 6)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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