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聘任制在高校的全面实施,急需构建和完善教师聘后考评机制。科学合理的教师聘后考评机制应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坚持定性与定量、年度与聘期、全面与分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考评原则,对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履职情况,采用业绩积点等方法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考评。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师;聘任;考评机制
2003年6月北京大学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拉开了高校人事改革的序幕,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07年教育部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高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正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进一步理顺了内部管理机制,转换了用人机制,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了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文件对于高校教师岗位设置、类别、聘任等规定得较为详细,但是,对于高校教师聘任后的考核评价办法却很少涉及,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聘后考核机制,对于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考评机制是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高等学校对教师实施考评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高校实施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原有的适应身份管理和编制管理的考核模式和办法正逐渐废止,适应教师聘任制的考评机制各校相继在探索中。在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各高校重视岗位设置、岗位分类、岗位聘任,对如何实施聘后的考评和管理,高校缺乏深入思考和具体操作办法。教师聘任制作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就是要打破教师身份的“铁饭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推进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如果只有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而不注重教师的聘后考评,则会使教师聘任制流于形式,退回到改革前“大锅饭”的窠臼。教育部在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初始阶段就明确提出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原国家人事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可见,聘后考评是实施教师聘任制后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对教师在聘期内工作表现的一种总结和综合评价,考评工作可以起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指挥棒的作用,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高校用人机制。
二、教师聘后考评应以岗位管理为基础
教师聘任制淡化了编制管理和身份管理,强化了岗位管理。高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相应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教师在符合岗位条件和资格的条件下,凭能力和水平竞聘上岗。岗位设置是教师聘任制的基础和关键,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