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就如何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增强学生培养特色进行了理性思考,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宏观指导,形成“质量为本、特色为先”的政策导向,高校切实做到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出发点,合理定位、优势互补,并注重在实践中使之本土化,成为我国教育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定能做到质量有保障,学生培养有特色。
论文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这是在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我国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产生的。通过引进国外教育资源,中外合作办学在缓解国内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与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满足大众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色和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一定程度上,特色是质量的具体体现。然而,如何保证中外合作项目办学质量,办出特色和水平一直以来是争论最多、又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关于保证质量、增强特色的理性思考
1.加强监管和宏观指导,形成“质量为本、特色为先”的政策导向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最新发布,截至2011年9月30日,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620项(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的飞速发展由此可见一斑。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热议。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点:(1)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够,中外合作办学总体水平偏低;(2)合作项目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具有零散性和随意性,区域发展不平衡;(3)“重审批、轻管理”,缺乏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与评估。在办学经验不足,发展又如此迅速的情况下,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上述问题在所难免。但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未能有效发挥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质量监管滞后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自1995年1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6.02)、《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2004.08.12)、《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2004.09.10)、《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02.0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2007.04.0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2009.07.15)。上述法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方针和原则,并对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过程、机构的领导与组织、教育教学的开展、学位的授予、资产与财务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设立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保障和维护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正常秩序。但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界定、如何保证优质资源的引进和办学质量以及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分类指导方面还远远不够。近几年来,教育部专门组织开展了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工作,但主要针对的是办学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达到办学基本要求,仍停留于“把好入口关”,并未就提升质量办出特色进行有效指导。而在《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要加强采用“双校园”办学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中,教育部就加大外国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提出了“两个三分之一”的规定,即: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