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法律信仰是法律修养的集中体现。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信仰培育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对法律价值绝对认同,确立“法律至上意识”,具有积极守法精神和强烈的法律参与意识四个方面。为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更好地开展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高校法制课教师务必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特别是在法律认知教育、法律情感教育、法律意志教育和法律行为教育诸多方面深下功夫。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高校法制课教师,笔者深切感受到:长期以来一些高校的法制课教学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使得广大学生难以真正体验法律的精神意蕴和丰富价值。现在,不少大学生依从法律多半出于畏惧法律的心理,很少有人主动地、自愿地依从法律;一些大学生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并不是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因此,我们需重新审视高校法制课教学,切实提高该课教学水平。
一、加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势在必行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全身心认同。它体现的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一旦某个人对法律产生信仰,他就会积极主动地学习和实践法律。这时,学法、用法、守法乃至护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可见,法律信仰比具体的法制观念更具感召力、统摄性,它对人的法律素质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是法律素质的灵魂。因此,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或法律素质的的培育过程中,我们应把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作为至为重要的乃至终极的培养目标来看待。
可喜的是,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在第七章明确提出了大学生要树立法律信仰这一要求,并且围绕这一主旨在教材内容体系上作了特意安排。表现在:第一,教材第五、六章介绍了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领域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一些法律。这使大学生能充分认识到社会生活各方面需要而且必须有法律规则,自己的身边处处有法律规则存在。第二,教材第七章探讨了“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问题,其中涉及“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含民主与法制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加强法律修养(含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等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与法律信仰的形成息息相关。第三,教材第八章不再过分强调法律条文的介绍,而是注重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总体把握和概括了解,其用意在于使大学生认同我国的法律制度。这种编写思路显然是与以往《法律基础》教材过于注重法规知识介绍而忽视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体验,和法学教材编写思路雷同等特点很不一样。
然而,笔者发现仍有一些教师没有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表现在:一些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就是要让大学生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为此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但因学时少、内容多,于是就在课堂上搞“满堂灌”,争分夺秒讲解法律条文,力求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对实用法律知识的需求。如果把高校法制课等同于法律常识课,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其思想教育性,这就改变了该课的德育性质。现在有些高校把法制课讲成了法学概论课,内容的取舍随意性较大,对学生的考核片面追求法律知识的掌握,显然违背了法制课的教学宗旨。由于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教学内容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式、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难怪据陈大文先生的调查显示,现在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性质的认识,判断为智育(法律知识教育)的竟然占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