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旺盛的照料需求和紧张的供给缺口矛盾日益显现。在“积极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背景下,“低龄助高龄”开展的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休闲娱乐等社区志愿服务具有现实可行性。
论文关键词 低龄老人 高龄老人 社区志愿服务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的倡议,将积极老龄化界定为“尽可能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机会的过程,以提高人们老年时的生活质量”。其中,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2005年,我国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和优势,动员和鼓励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投身社区志愿服务,将积累一生的精神财富奉献给社区。社区志愿服务内容繁多,结合老年人自身特点开展的活动可谓寥寥数几,本文通过“低龄助高龄”社区志愿服务可行性的论证,意在探索符合老年人自身特点又切实可行的“积极老龄化”形式。
一、低龄和高龄的涵义
1982年维也纳老年问题世界大会,将60岁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老年人口起点年龄,在此基础上按照生命阶段将老年人划分为低龄老年人(60-70岁)、中龄老年人(70-80岁)和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按此标准,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1900万,预计到205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可能会超过1亿。笔者认为,在实际志愿服务过程中,低龄和高龄的定义应更加灵活和实际,不能仅囿于生理年龄而更多的是以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参与意愿为参考因素。故低龄可指年龄在60岁左右,身体健康并有意参与社区活动的老人。高龄可指年龄在80岁左右,缺乏照顾,身体欠佳的老人。因此笔者将“低龄助高龄”社区志愿服务描述为在社区中年龄在60岁左右,身体健康并有意参与社区服务的低龄老人,自愿地有偿或无偿为需要照料的高龄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的志愿活动。
二、“低龄助高龄”社区志愿服务的可行性
“低龄助高龄”社区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助老形式,其可行性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论证,第一,现实的强烈需求,基于高龄照顾的需求和“积极老龄化”的要求,指出“低龄助高龄”不仅符合现实需求而且是“积极老龄化”的有效途径。第二,“低龄助高龄”的可行性,基于对低龄老人自身的优势分析以及服务内容的介绍,说明低龄老人有能力胜任职责,能确保社区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低龄助高龄”——“需在可行”
第一,满足高龄老人的照顾需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养老问题,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78亿,特别是高龄老人数目的不断增加,导致“未富先老”下的养老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导致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而机构养老又因缺少人情味,官僚作风严重而日显弊端。结合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势产生的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而根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我国2010年末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高龄老人中的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比例更高。面对如此巨大的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无论在资源供应、设施建设还是制度保障上都存在着供不应求、顾此失彼的难题。因此,必须寻找和挖掘新的方式和资源,弥补及完善在日常照顾、医护照看以及应急服务等方面的缺口和不足。优势视角理论强调,所有环境都充满资源,每个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优势(财富、资源、智慧、知识等)。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而言,缓解养老压力、提高服务质量即可通过挖掘和利用社区内的资源和优势。其中,低龄老人是其重要的资源优势。
第二,符合“积极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