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最近,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该政策指令26所大学试点制订本校的大学章程,因此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章程制订工作逐渐展开。大学章程的制订是大学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从这个指令中可以发现,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是密不可分的。着重探讨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大学;大学章程;去行政化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大学要制订适合本校的大学章程,并在章程内容、章程制订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然而,我国的大学大部分是没有大学章程的,只有少量几所高校像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已制定了章程,但不管是已制定了章程的还是未制定章程的大学都存在着种种问题,已有大学章程的存在着章程制订不科学、不完善,因大学的过度“行政化”而没有效力,把章程束之高阁等的困境;没有章程的高校,运行中存在着无章可循、行政权力过大的问题,因此大学“去行政化”与大学章程成了研究的热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订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同时也明确表达了对于高校“去行政化”的积极态度。
一、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的关系问题
要探讨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首先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到底是谁保障了谁,谁是最终解决大学治理革新的关键。
1.大学章程与大学“去行政化”涵义
(1)大学章程。从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目前各种教育词典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章程的准确含义。所以说大学章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研究人员根据自己的研究建构对大学章程的理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但这也只是重申了大学章程对于大学的重要性,没有说明具体的涵义。笔者对于大学章程的理解就是,大学章程就是一个高校各种事务运行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规范的总称,就像所有的公民要遵守本国的法律一样,国家要有法可依才能正常运转,一所高校要“有章程可依”。
(2)正确解读大学的“去行政化”。大学的“行政化”问题是大学治理革新的焦点问题,尤其最近《办法》的颁布指令大学制订章程,使大学的行政化问题又一次成为了舆论热点。首先,什么是大学的“行政化”?北京师范大学的钟秉林教授认为:“大学‘行政化’是指以官僚科层制为基础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也就是把大学当做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做行政事务来管理。”本文要研究的大学行政化即是,大学在治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大学管理的原则、大学发展的规律及大学理念等等要素来办事,而是按照政府机构的行政体制、科层式管理来运作的,其本质就是大学的“官本位”占了主导地位,随之而来给高校带来了种种不良的问题,比如目前的大学学术腐败现象、官僚化气息严重、功利化等使大学失去了应有的功能,严重偏离了传统的大学理念与大学使命。其次,什么是大学的“去行政化”?大学去行政化即是指改变大学行政与学术混杂、行政过度参与学术的模式,使行政不能干预学术的发展,行政学术分离,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给大学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大学的“去行政化”并不是行政管理、行政权力的消失。如果大学中不存在行政权力,只有学术权力,这是一种走极端的现象,也是极其不合理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