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人格必须完整”的培养目标,及“铁的纪律,金的人格”的具体要求。在黄炎培看来,铁的纪律是完善人格必需的手段,同时也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而所谓“金的人格”,黄炎培将其解释为:“一、须有高尚纯洁之人格;二、须有博爱互助之精神;三、须有侠义勇敢之气概;四、须有刻苦耐劳之习惯。”这既是学生为人必须具备的四条根本修养,同时也是做人的根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黄炎培提出,“而欲全人格,行动必须非常严谨,操守必须非常竣洁”,他除了要求学生“理必求真、事必求是、言必守信、行必踏实”外,还特别提出“自己尊重人格,同时还须尊重他人人格;互相尊重,实为人与人之间最理想的境界。”
2.职业道德
黄炎培在推行职业教育之初,始终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他认为,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所有职业都应遵循的一般职业道德修养;二是一般职业所应遵循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三是某个职业所应遵循的特殊职业道德要求。
(1)一般职业道德修养。1918年,黄炎培为中华职业学校规定了“敬业乐群”的校训。这一校训既是他职业道德教育的方针,也是当时职业界对员工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纲。
“敬业”是指“对所习之职业具嗜好心,所任之事业具责任心。”即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首先要有职业感情及责任心。热爱自己职业并有责任心是做好一切工作之前提。就职业感情而言,黄炎培认为如果学生头脑中存在“非以职业为贱,即以职业为苦”的思想,看不起自己的职业,正是“职业教育之礁”。他要求学生明白“职业平等,无高下,无贵贱。苟有益于人群,皆是无上上品。”
“乐群”是指“具优美和乐之情操及共同协作之精神”,即学生在工作中要有服务社会及合作互助的精神。首先,得有服务意识。黄炎培先生认为,“职业教育训练,第一要义即‘为群服务’。一个人不能太重视自己之利益而牺牲大众。职业并不只为己谋生,同时对于‘为群服务’之群字,应特别注意。”因此,“无论受教育至若何高度,总以其所学能应用社会、造福人群为贵。”其次,得有合作精神。黄炎培将职业定义为“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下一种确定的互助行为。职业教育,即是给人们以互助行为的素养,完成他共同生活的天职。”因此他把“大合作精神”作为德育方针,指出在职业活动中,人们应该怀抱合作精神。
(2)具体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让“敬业乐群”更具有操作性,黄炎培还纲目并举,以此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了中华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标准》。在此标准中,“敬业乐群”被细分为操作性极强的13条在校学生修养标准,即:对职业之性质应有准确之观念;对所欲之社会应有相当的了解;对将从事之职业应具有相当之兴趣,养成负责习惯,养成互助合作的精神;养成勤朴的习惯;养成合理的服从习惯,养成有礼貌的习惯,养成守法的习惯,养成公而忘私的德性等。1924年,黄炎培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尊重职业、职业平等、信实、服务、耐劳、守法、进取、节俭等具体规范。1930年,黄炎培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南翔南园专家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职业教育上精神训练的标准和方法”,将职业教育精神训练确定为六个要点:责任心,工作效能,互助,廉洁,乐业兴趣,创造精神。
(3)特殊职业道德要求。中华职业学校创办初期,只进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育。但到了1928年,黄炎培在《设施职业教育标准》中提出:“职业教育机关之训育,除普通的道德训练外,须切合于是项职业社会所需要。”也就是说,既要进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育,还需进行某职业特殊的道德教育,两者不可偏废。如对商科,既需要进行“服务社会”、“养成勤劳习惯”、“合作精神”等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同时,由于商业与工农业不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