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城市创建的思考
作者 : 赵 斌
法治城市创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城市依法管理,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城市的内涵及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是交易的产物,交易需要法则来规制,城市与法治是相伴而生的,法治是现代城市的鲜明特色。法治城市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无处不在。作为法治城市应当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设定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保证城市的运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发展;二是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到处可见。法律服务市场是法治城市的必备要素。这里的法律服务市场包括通常所说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也包括税务、会计、审计等中介性、涉法性的服务机构,它们为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使市民合理的诉求和法律需求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和谐与稳定;三是市民社会相对发达。纵观世界上典型的法治城市,都有相对发达的市民社会,并且“发达”不仅是数量的多少,更主要的是市民社会的成熟,而诚信和尚法是成熟的显著标志,从而构成城市法治化的第二推动力;四是要求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显著标志。没有司法公正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谈不上城市的法治化;五是崇尚法治的城市精神。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长期文化积淀而形成的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社会风尚、文化教育以及城市建设理念等方面。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应当成为城市精神的根本内涵,法治成为城市社会系统的评价标准。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高城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治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
一要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要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四要坚持公正司法。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要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