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就迈入了改革开放的宽广大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流中,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银行业也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银行体系也逐渐开始恢复和重建。2001年,世贸组织向我国敞开了大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再次被提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议程。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道: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的重点要放在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上。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过程中担负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是维护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纽带。我国要加强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并且减少金融危险带来的影响,就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而那些具备了成熟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时机成熟时可以上市。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程
从1978年到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指出: 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直到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以唯一的银行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然后到单一的划分出来专门办理各自业务的二元制银行体系的改革。从专业化分工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改革,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银行国家控股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的整体。
(一)、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84-1994)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银行体系,由唯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垄断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包括集金融管理、工商贷款、储蓄和货币发行。到后来,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承担责任是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市场.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潮流的需要,在1984年,为了满足改革开放的潮流, 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它主要办工商信贷和城市存款业务。除了运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融功能,而且还具有特别最初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 再加上原来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这四家银行就成为国家专业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任然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于是就成了中国二元银行体制。这是中国的国有银行产业的第一次改革。
回顾了这一阶段,国家专业银行都有一定的权利,但在自主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专业的银行可以利用的信贷资金权力是有限度的,就不会在信贷计划制约下有所突破。然而这一阶段的改革已经结束了几十年的“大一统”,二元银行体制的到来,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基本制度框架的形成。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1994年—2003年)
在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它们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个政策性银行承担了政策性金融服务,接管了原来四家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就为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5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确定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银行法》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并且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这一阶段,由于整个国家都处在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对银行的干预问题仍然存在,这使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很难在真正意义上做到《银行法》的要求。
在97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了保持我国经济安全,保证金融稳定,在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结束之后,发布了一系列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有:
一是进行财务重组。1998年,我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4%的标准;1999年,将14000亿元资产(其中9800亿元为四家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二是改善内部管理。四家国有独资银行进一步强化法人统一的体制,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国家还取消了贷款的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将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作为对四家国有独资银行管理者的考核标准,实现了由行政评价向经济评价的转变。同时,在私家银行较大规模精简了机构和人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适应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分离了人民银行对证券、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管,集中精力监管银行风险。
通过上述改革,加之四家银行内部也进行了多项改革,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四家银行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三)、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2003-至今)
1998年国家向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2700亿元人民币补充资本金。1999年,为了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宣告成立,并以账面价格收购了建、工、中、农四大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从当时算起再经过5年的过渡期,外资银行将逐步迈入中国市场,中资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在在相同的环境下开展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如果不进行更彻底的改革,将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加入WTO后,进一步深化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在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研讨会召开,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改革是根据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指明了方向。
到2003年年底,国务院决定最先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向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并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把两家银行改造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而开创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先河。伴随着两行改革的脚步,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也陆续提了改革方案。这是中国银行业的第三次改革。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紧密结合的改革银行管理体系、完善银行内部管理结构、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提高其经营管理的绩效这几个环节,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具有充足的资金、安全的运营、严格的内控、操作安全、良好的服务以及效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与国际财务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前列。
(一)、规范分析
1、对建立现代化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从目前来看,建立以明确产权关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
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目前属于国家,从而形成了产权主体缺位的事实。因此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没有在实际意义的产权,使银行对资产利益最大化和自身的发展缺乏动力;其次,因为没有产权主体地位,使银行人员缺乏的直接的利益动力,这样就不能调动员工对经营管理热情心和责任感;再者,由于产权的主体缺位,导致对所有者的监督和制约弱化,尤其是缺乏对管理人员的行之有效的责任制约机制,使得责权的配置失之均衡。
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实施或正在实施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这种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如果不对其进行类似的改革,就会形成在与其它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利益的分配趋向不平等。因此,银行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把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资产在不同主体间进行分割,使产权主体清晰化、人格化,从而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内在动力和外在活力。在此基础上,根据股份制管理和经营方式操作,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让经理全权负责管理和运营的经理,经理对经营结果负责。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真正的现代化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为处理外来商业银行的影响做了充分的准备。
2、对调整国民经济布局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