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网学 原创论文 原创专题 网站设计 最新系统 原创论文 论文降重 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 UI设计定制 论文答辩PPT格式排版 期刊发表 论文专题
返回网学首页
网学原创论文
最新论文 推荐专题 热门论文 论文专题
当前位置: 网学 > 设计资源 > 参考免费 > 正文

浅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现状及发展建议

论文降重修改服务、格式排版等 获取论文 论文降重及排版 论文发表 相关服务
 (三)融资产品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简便、快捷灵活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要求立足本地经济,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在贷款额度上,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额的5%,而贷款期限也大多控制在一年以内,对于还款模式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小额贷款公,简化了贷款流程,提升贷款办理速度,贷款最快的当天就能到账。

   



  三、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三农”资金与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但是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一)定位不明
  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是企业,这与其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的性质相矛盾,从而会引致一系列的问题:一是税收负担较重。作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和支持,其区别于商业银行,要按服务业的标准纳税;二是融资渠道单一。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照搬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和运用渠道,它不能吸收存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其自有资金。
  (二)监管虚置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有4年,但是行业监管制度依然不够清晰,地方金融办、发改委等政府部门都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多头监管会造成监管盲区,同时监管专业性也不容乐观。总之,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等都是缺位的,这导致整个行业呈现粗放式成长态势,将为今后行业发展埋下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后续资金不足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能拆借、不能委托,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在运作,因此资金来源成为最大的难题。“不能吸纳存款”的政策相当于只能用一条腿走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贷放的回流速度慢,从而导致小额贷款的供给资金紧张。
  (四)存在风险隐患
  目前,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风险隐患。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立足本地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耐性,农地的产出是农民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而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整个区域的农作物大面积受损,会直接影响农户的收成,进而消弱农民的还款能力,由此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完善的内控制度和专业性人才的缺乏也容易造成操作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准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定位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而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履行金融机构的职能,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准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应被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正规金融机构对于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允许其申借资金,以维持发展,待进入成熟阶段,还可逐渐放开其在本区域的存款业务,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金融。
  (二)明确监管主体,制定相应法律
  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都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行监管。具体的监管主体没有明确,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严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仍应由银监会来承担,因为贷款业务有其特殊性,而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有成熟的监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学首页 | 原创论文 | 计算机原创
版权所有 网学网 [Myeducs.cn] 您电脑的分辨率是 像素
Copyright 2008-2020 myeducs.Cn www.myedu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9003080号 常年法律顾问: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