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难度很大,滞后的立法给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带来诸多被动,造成很多案犯无法定罪处罚。而对持有、贩卖假身份证者的处罚;或行为人有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且数量较大,但还未实施恶意透支;或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没有相应的发条予以界定,从而引发了钻法律的漏洞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
3.缺乏完备的信用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还是各自为政,相对封闭。在信用卡发行条件、银行卡数据处理、联网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还未规范和统一。对于信用卡透支限额、提取数额、转账数额、违规违法责任以及经济处罚等方面的问题,银行卡章程中规定不明确。立法的滞后性不仅制约了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信用卡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二)信用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各商业银行在发卡时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章,无序竞争,对发卡、担保及授权的条件把关不严,运行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特约商户为了自身利益更是随意经营,不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违规行为往往得不到相应处罚,导致信用卡诈骗频频发生。
2.工作人员、持卡人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发卡银行、特约商户等机构一些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特别是电脑、网络知识匮乏,不了解常见诈骗手法,识别能力差。还有一些工作人员极不负责,发现疑点也不细追究,犯罪分子轻易逃避追究。而持卡人大多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将信用卡与身份证存放在一起,信用卡密码设定简单,回执单乱扔,将信用卡外借他人等行为增大了信用卡使用的危险。
3.防范设施、网络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硬件防范设施还有待改进,大多数银行ATM机、特约商户在输入密码处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设置任何隔离设施,持卡人在操作时易被偷看并记录。另外,各商业银行软件网络建设不完善,虽已实现同一系统内部联网,但网络运行速度缓慢,还经常出错,跨行联网在一些地区未实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缺陷,在不同地区连续刷卡,屡屡得逞。
(三)打击信用卡犯罪存在的问题
1.银行本身出于竞争的需要、声誉及发展前景问题,即使自身受损也不实事求是地检举和上报犯罪事实,漏掉了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与打击,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2.对身份证、信用卡的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身份证、磁条信用卡本身的科技含量低,保密性以及安全性差,新兴工具的出现给犯罪集团提供了技术支持,极易被伪造,且难以识别,成功率更高,给侦查设置了重重障碍。
3.案件侦查技术相对落后,难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信用卡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犯罪人作案手段隐蔽,几乎不留痕迹物证,且经常流窜作案,异地销赃,给侦查工作增添了难度。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控对策
鉴于我国近几年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升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采取积极防范手段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从根本上控制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发生。
(一)完善法制,加大处罚力度
1.完善《刑法》为制裁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依据。首先,将单位规定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证等行为应补充相应的处理依据;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盗窃信用卡数额等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增强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可操作性。其次,对信用卡犯罪和相关犯罪做出从重处罚的规定。
2.加强信用卡管理立法,规范信用卡市场。要消除信用卡犯罪的隐患,必须有远见卓识,在积极开拓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加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