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政策的初衷。
3.良好师生关系受到影响,师生之间的稳定性遭到破坏
众所周知,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而这种关系的构建是师生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师生关系一旦形成,将会长期影响学生。而教师轮岗则意味着老师和学生需要不断地认识新的学生和老师,不断构建新的师生关系,这需要老师和学生付出更大的心力来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师生关系。此外,教学与效果之间的滞后性、师生相处的过程性,都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较为稳定的师生关系。轮岗往往给教师造成一种短期心理,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到薄弱学校的教学中去。如果说在官员轮岗中,上下级之间只是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轮岗对工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那么在师生相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相处则是是一种逐渐建立信任和关爱关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得到了成长和升华。因此教师的短期心理很难让薄弱学校的教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就难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了。
二、教师轮岗制缺乏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1.教师轮岗制的政策目标超出其政策能力限度
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是指教育政策力所能及的范围和解决教育问题所能达到的程度。教育政策能力存在着限度,能否认识和把握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对教育政策的制定与选择、教育政策的执行以及执行政策产生的结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实行教师轮岗制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教师轮岗来解决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并不只是师资分布不均衡,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仅仅依靠教师轮岗这个单一政策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远远超过了教师轮岗政策的能力限度。要想实现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除了实行教师轮岗外,还需要制定其他政策以及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2.教师是“学校人”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聘任合同关系。正是由于这种聘任合同关系,学校就有权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以及对教师进行任用、安排教育教学任务、依法进行续聘或解聘等等。学校拥有的这些权利,教育行政部门是不能干涉的。因此,在现行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教师人事关系是属于学校的,学校有权安排教师的工作。在执行教师轮岗制过程中,学校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教师轮岗的人员、教师参与轮岗的先后、教师轮岗的时间及其回原学校的时间、提供给轮岗教师除国家所拨工资之外的相关待遇等等。现行的教师轮岗制受制于现有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而无法真正使教师合理流动起来,也就谈不上达到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目的了。
3.教师轮岗政策缺乏人文关怀
学者周继坚说:“推动教师流动知易行难,如果不考虑教师个人职业和生活诉求,不明确教师流动的权益保障,有可能产生对教师的不公平。”教师轮岗涉及到教师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变动,针对这种情况,政策实施者应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教师转变思想观念,使其自愿加入到轮岗的队伍中。但事实上,很多政策执行者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有些地方甚至采用“抓阄”的方式决定轮岗的人选,被抓到的教师必须去,也有些地方硬性指派某些教师去轮岗,这都没有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轮岗教师的权益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加以保障。
4.教师工资没有达到统一标准
很多教师不愿去薄弱学校或是农村学校轮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资待遇差距大,而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教师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