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发生。
(四)制定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规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职责和办法,强化各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应当总结近年来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统一的《处置群体性事件条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主体、基本原则、目标、具体工作机制及善后处理等方面加以规范。
(五)健全利益诉求沟通渠道
第一,建立聆听民意表达诉求的机制和渠道。党委和各级政府应通过专家咨询、群众听证、公开接访、热线投诉等具体方式,接受群众联系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聆听群众呼声。
第二,规范和完善各种利益处理程序系统。政府各部门包括信访、行政复议等职权部门应当和劳动仲裁、诉讼、申诉部门等司法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应对和化解群众矛盾,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暴力事件发生,为矛盾化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第三,增强社会法治观念,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各种法治宣传渠道,在向公民个体普及法律意识的同时,关键是要让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推动信访制度的改革完善,推动建立领导与群众定期协商对话制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问题的所在,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者基层,防止事态的扩大。
(六)充分发挥刑法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
对于个别人企图通过不法手段达到其自身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行为,政府也不能过于软弱、姑息,而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合法的手段进行坚决打击,将群体性事件整体纳入法治轨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