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过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往往被割裂。这一方面在于教材内容体系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另外一方面在于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把握不当。表现在有些教师根据教材照本宣科,本身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理论问题缺乏系统了解与把握,师者之昏昏,何以使生者昭昭?导致讲道德就单纯讲道德,讲法律就单纯讲法律,道德与法律教育截然分开。而讲法律时也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不利于学生直观感受。更有甚者花大量时间精力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加以讲授,而忽略“法律基础”部分。这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无疑极为不利,此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法律素质培育内容与方式背离学生的期望
为厘清此问题笔者曾进行专门的访谈,显示仅有12%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只有42%的学生认为设置较为科学,分别有8%和38%的学生认为设置不科学和不太科学。高达54%的学生希望增强课堂的趣味性,49%的学生希望教师教学中多一些社会实践,44%的学生希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52%的学生希望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和互动教学,36%的学生希望教师提高理论水平、课堂讲授与实际相结合。在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绝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教授方式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教学内容与方式离学生的期望有较大差距。通过访谈也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的看法,也反映出困扰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主渠道——法律基础课程实效的问题:教学方法传统,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对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把握不尽合理,教学手段不先进,考试方法单一。在访谈中,学生也对局限于课堂的教学形式、缺乏生动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不认可。造成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够成为学生心中的信念,使得法律素质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发生逻辑
1.高校教育方式的疏失与缺陷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强调了教育的核心是做人的教育,尤其重视学会共处这个做人做事的基础,而学习的关键是掌握知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但是目前高等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和高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抓得比较紧,而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教育,参加校外活动情况,或是疏于懈怠或是放任自流。随着高校逐年扩招,在校大学生的增多,高校对学生管理的弱化而衍生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如高校管理制度缺位或者未依法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忽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依然突出。有些高校在大学生管理工作上“放权自治”,过多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高估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对于一些坏人、坏事、不良作风打击力度不够,造成正气得不到发扬,学生整体纪律松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未尝不是教育管理矛盾恶性发展的产物。
2.法律素质培育重视不足并流于形式
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常常片面追求学识与能力,忽视综合素质教育。法律素质培育严重跟不上形势发展,表现在:其一,缺乏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内容与目的、形式与方法一直未能得到全面且科学地澄清,法学界相关的法律理论研究又不能及时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素质培育所吸收。其二,法律素质培育途径单一,过分依赖课堂讲授。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将法律素质培育的任务完全推向法律基础课教学,既不存在其他课程的交叉或渗透教学,也缺乏相关党团或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开展。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课堂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设的必修课程又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其计划课时最多也不过54学时,实难一举成事、一劳永逸。其三,法律基础课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