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高职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就高职生在顶岗实习中保障性问题进行探讨, 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围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
论文关键词: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面对新世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如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为有效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教育部于2006年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从中都提到了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是高职学生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高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提高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面临着管理难度较大,尤其面临着如何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高职生顶岗实习制度、保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
一、顶岗实习的含义及其性质认定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入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指由实习单位给顶岗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环境,并指派单位里实际工作者指导实习生从事具体工作,以帮助实习生把在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取得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际技能,锻炼工作能力。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是高职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09年3月,《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再次明确强调:“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2010年9月,《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从教育部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可以明确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生仍属于学生的身份,其实习生身份的认定有利于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就是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教学环节。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而高职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高职生就业的重要竞争力,各个高职院校开始积极为高职生扩展实习渠道,但是由于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对高职生的顶岗实习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缺少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导致现实中高职生的顶岗实习权益受到侵蚀。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高职生竞争压力逐渐增大。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战略的推出,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要,据国家资料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1390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000万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高职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职生可选择的余地加大,必然导致高职生就业压力的增加,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高职生必须首先获得职场演习的参与权。
(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针对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高职生顶岗实习仅是原则性、抽象性的提出一些指导,缺乏义务性或强制性的规定,对高职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甚微。而且现阶段,根据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高职生顶岗实习是不具备独立劳动者身份,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其结果是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高职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于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一部分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权益侵害后,在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中处于劣势,并且既是有些高职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是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较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高职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从高职生的教育模式来看,高职院校仅是注重高职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必要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这样导致一些学生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愿意通过有效的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高职生这种自我保障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现状,成为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