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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官微、微博暴力与微博删帖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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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微博具有民众性、自由性、公共性和监督性,坚持言论自由原则,制定微博法,建立微博监管机构,对微博暴力、非法删帖等行为进行监管,保障微博发表者和微博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微博的监督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微博 自由 法律 监督 监管

  一、微博的民众性、自由性、公共性和监督性

  2006年是微博元年,埃文·威廉姆斯在Twitter推出微博服务,此后微博风靡全球。民众“织围脖”,自主自由,自织自编,互动互播,快写快传,新闻新鲜,简短简便,速转速递,小事小谈,大事大论,上传下载,资信资讯,公共公开,共享共用,不亦乐乎。《微博力》作者谢尔·以色列认为,由微博推动的全新交流时代将替代老朽的传统传播时代,跟不上微博时代的脚步就将被这个时代抛弃。正视和顺从微博时代潮流,可谓顺之昌。
  微博是越王剑,双刃而锋利。微博,有美人美言,也有恶鬼恶语;既表达幸福快乐感想,也泄发阴险污秽心态;可以监督公权贪官,也可以曝人裸照隐私;能宣扬真、善、美,也能滋生假、丑、恶;能传播真理,也能播洒谬误;能揭露真相,也能散布谣言;能将人捧上天堂,也能将人送入地狱。微博之巨大力量已经显露无遗,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民心民意的力量,微博成为民心民意最开放最自由最真实的表露渠道,这就是微博的民众性。发达的通讯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让微博微小迷你,编辑方便,操作简单,民众随时随地上传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心意,表达自我的诉求,评价他人的言论行为,批判所见所闻,围观新闻信息和社会事件。真、善、美永远是民心民意的主流,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平等、正义、公平、博爱永远是微博的主流民意,微博表达的主流民意是推动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巨大力量,摧枯拉朽地摧毁假、丑、恶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进步。
  二是自由的力量。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是当今世界潮流,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是自由之核心价值,微博世界也要坚持言论自由原则。民众是民主共和国家的主人,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可以在微博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微博世界里享有自己的意志活动不受限制的权利。只有坚持自由原则,民众才敢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心意、想法和诉求,微博才有民众基础,民众基础是微博的源泉和活力所在,没有了自由就会失去民众基础。然而对微博的自由要有正确的理解。孙中山认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若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微博自由要以孙中山的自由观为指导。
  三是公共的力量。公众是微博的参与者,公众的参与令微博有了公共性和广泛性,微博体现的是公共精神,关注的是公共利益,表达了公共诉求,传递的是公共信息,需要是公共服务,需要的是公共产品,政府和公司只有借助微博了解民意,才会了解公共需求,有的放矢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满足公共需求,急公众所急,解公众危难,恤公众之心,才会得民心,如果忤逆民意,行逆民心之举,必引起民愤,轻者遭民唾骂,重者被民所弃。微博世界是公民社会,有了微博,民主的、自由的公民社会将会开启一个新的时代。
  四是微博具有监督性。公众有监督权,对个人行为、组织行为、政府行为、官员行为都有监督的权利,尤其是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监督权,延伸到微博里,微博就有了监督性,微博的公众性决定了微博的监督是具有威慑力的,监督的效果是明显震撼人心的,所有的假、丑、恶都在微博的监督下无所遁形。永久而充分发挥微博的监督作用是必要的。

  二、“官微”之法律效力

  官方微博是百姓较关注的微博,既有政府机关的微博,也有官员个人的微博。官方微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公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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