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网学 原创论文 原创专题 网站设计 最新系统 原创论文 论文降重 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 UI设计定制 论文答辩PPT格式排版 期刊发表 论文专题
返回网学首页
网学原创论文
最新论文 推荐专题 热门论文 论文专题
当前位置: 网学 > 设计资源 > 参考免费 > 正文

试论官微、微博暴力与微博删帖的法律监管

论文降重修改服务、格式排版等 获取论文 论文降重及排版 论文发表 相关服务
的问题之一。官方微博是政府及其官员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及其官员了解民众诉求、体察民意的重要渠道。政府及其官员应该通过微博知道民众的需求,并制定政策提供实实在在的公共产品积极满足民众的需求,以微博来解答民众的疑问和提供公共咨询与资讯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服务,应该将微博服务列入政府的常态化服务项目,作为官员的日常工作之一,将微博服务作为官员考核的内容之一。美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鼓励官员上网,微博是这些国家电子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微博字数一般多在140字以内,发布法律文件和较长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不合适,倒是适宜发布些较短小的公告、通知之类讯息。政府和官员的角色决定了官方微博与众不同,官方微博传递的信息对民众会产生巨大的导引力。微博官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文件或者信息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看是否经过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否采取法定的形式公之于众。如果微博用户是政府某一机构合法注册的,在该用户名下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是经过合法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且有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签章的,则该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布的信息是一种承诺的话,则政府最好兑现承诺,否则会动摇政府的信用的,有时候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是一种官方的解释说明则要看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构成法律或者政策的要件,符合则有效力,不符合则无效力。
  官员的微博如果是政府的微博的话,则适用政府机构微博的规则,如果官员的微博是私人微博的话,则该官员的微博与一般民众的微博无异,官员私人微博上的话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考虑到官员的特殊身份,官员发布信息要慎重,免得民意误解。虽然我国的行政法律对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界定,但对官方微博官话的效力缺乏明确的规定,法律存在缺位,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官方微博的效力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机构注册建立可发布有法律效力的官方博客,规定只有在合法登记的政府微博上发布的文件或者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向社会公布这些官方微博的名单,同时规定在这种微博发布的信息的范围,否则会给民众的遵从带来混乱,不利于行政及其他法律秩序的建立。

   



  三、微博暴力的法律监管

  在微博中以侮辱性、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论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形成微博暴力。微博暴力的根源在于现实,全球化下西方思潮的影响、利益失调形成的贫富差距、腐败横行的不公平社会、自由言论表达渠道的缺失、网络运营商的恶意引导、道德和制度制约的缺乏、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政府监管的不力等原因让包括微博暴力在内的网络暴力有生存的空间。避免“微博暴力”,要抵御西方思想和本土传统思想中的腐朽部分,消除贫富差距而均贫富,打击腐败树立公平,疏通言论自由表达渠道,解放思想,推行各项改革,扫除微博暴力的现实土壤。
  培育微博道德。没有道德的网络无异于群魔狂舞的异形世界,会将人类、政党、国家和社会引入歧途,网络道德的培养是新世纪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利、平等、博爱、善意、真实、客观、尊重、诚实、自由、守法、公正、宽容等,都应该成为微博道德的主要内容,国家政府应该制定网络道德培育纲要,采取措施,引导网民构建健康的网络道德理念、内涵和体系,提高网络道德素养。
  建立网络监督体系。网络的公开性,一方面需要网民理性自尊自重,也给网络言论发表者创造了相互监督的条件,在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自由辩论自由监督,无形中会形成网络监督体系,网络监督体系的自我形成和自我完善能力就像大自然一样生生不息无比强大,任何人都应该积极接受正当合法的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学首页 | 原创论文 | 计算机原创
版权所有 网学网 [Myeducs.cn] 您电脑的分辨率是 像素
Copyright 2008-2020 myeducs.Cn www.myedu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9003080号 常年法律顾问: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