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1.协助职权单位树立正确理念,正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双赢发展。检察机关在参与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与职权单位业务相似、相通的成功实例进行讲解和启发,使职权单位能够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及业务权力相生相伴的关系,启发企业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专业管理及防控廉政风险方面的双重作用,推动两者的有机融合,实现两项工作同步发展。
2.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典型个案的功能作用,制发《风险防控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存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示高危风险点及合理可行的防控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实现动态管理。此外,发挥个案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以典型个案带动行业治理,利用检察机关的办案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提供预防咨询服务,逐步提升行业防控工作水平和效能。
3.注重收集舆情信息,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升风险点排查的综合效能。检察机关通过汇总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高频举报线索、社会舆论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示风险并提出防控对策建议,此外,该预警风险通知书还可作为职权单位及时更新风险点,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及防控措施同步完善的重要依据。
4.探索实施重点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管理制度。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首钢搬迁调整、中关村文化创意产业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制度,通过锁定重点项目,运用廉政风险防控手段,认真查找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以及问题易发“风险点”,从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入手,构建防控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廉洁、安全、高效。
(三)搭建交流平台,着力提升整体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依托各类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搭建平台,促进网络成员单位间的相互了解,开拓视野,扩宽思路,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持续发展。如在预防网络中开设“廉政风险防控问答邮箱”,及时回复问题邮件,选择常见、典型问题在廉政风险防控专栏中刊登;组织主题论坛、主题研讨会、工作沙龙等活动,邀请纪委领导、学术专家及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人员共同参与,就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拓展防控思路,启发现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