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基层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地区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犯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这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办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搞清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找出与之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新时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做了浅显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 基层纪委 违法违纪 犯案手法
一、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够
查办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此项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然而,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还缺乏清醒、深入的认识,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因此,当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被媒体披露以后,一些地方首先想到的却是如何,捂着、掖着,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想办法搞清问题的根源在哪,并找出解决办法。这种现状极大的制约了查办工作的开展,导致了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查办的案件质量不高
查办的大案、要案件数较少,少的原因不是因为很少发生,而是因为纪检部门查处的力度不够,对于查办的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只会停留在表面上,对于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根本没有涉及,或者有所涉及也只是蜻蜓点水,做做样子。所查处的案件大多是一些违反单位财经管理制度以及生活作风不正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
(三)缺乏相应保障体制
纪委在查办案件中,体制保障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案源线索较少,渠道单一。目前纪委获得线索主要是靠信访部门转来的,渠道单一且不畅,有些线索等信访部门转来已错过了最佳办案时间。第二,协调工作效果不理想。目前,尽管相关规定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中的组织协调地位,但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在与检察机关配合的整体联动不充分。一些大要案件的查办需要两个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对“两非”人员的找人和调查取证工作,纪委更是需要检察、公安机关予以大力支持。第三,查案时的所需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缺乏相应的保障,目前这些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
(四)人员配置不够理想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查办人员通常只有2-3名人员;有的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年龄层次两极分化严重,老的老,小的小,缺乏中坚力量。一些老同志缺乏办案热情,新来的同志缺乏经验,导致了“会办案的不想办、想办案的不会办”的尴尬局面的出现,办案队伍力量配置明显不足。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队伍素质不适应。在基层纪委配备的现有办案人员中,专业型的人才很少,大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之前从未做过相关工作。专业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办的进程。三是轮岗制度不够合理。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变动过于频繁,流动性大,严重影响办案力量,导致查办案件工作缺乏连续性,案件质量也受到影响;而有的基层办案队伍却是过于稳定,轮岗的机会较少,这样一来导致了工作积极性不高,“厌战情绪”也逐渐产生。
二、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导致了认识上的错误
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府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