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系,学不会“看家本领”,更缺乏特色,或者学习松散,考试侥幸、违纪等,导致学生知识不成体系,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都难以保证,何谈人才培养质量。另外,地方性本科院校主要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其教学目标强调应用性、实践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性应该稍强一些。因此,“人才培养方案的弹性必定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对于知识结构的系统性等问题应给予明确的安排”。
3.误区之三:学生学习自由度越大越好
实行学分制,必须要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即充分保障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但学分制下的学习自由是有一定边界的,这种边界就是学校所制定的学习规则。学习规则既是确保学生完成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这种保障既体现在个体层面,也体现在群体层面,没有一定的学习规则,学习就会陷入一种无序状态,也就是说,学习规则保护学习自由又限制学习自由。从积极意义上讲,大学生已经是成人,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必要条件。但从消极方面而言,大学生心理发展又处于一个非常不稳定的时期,这种不稳定使得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意志等方面容易出现较大波动。这种波动突出表现在学生学习无计划性、盲目性以及随意性上。所以,从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大学生的学习不可能是自由放任的,而学习规则是保证个体和群体学习环境的基本条件。学分制提供了高度的灵活度和自由度,实行学分制管理,应该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学生没有更高的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学分制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无法实现。但这种学习选择权的“自由”必须防止滑向“自由散漫”的学习状态。现在有的学生认为,实行学分制,听课自由,作业不做,只要考试通过拿到学分就可以了,这是对学分制的误解。所以,实施学分制,决不能放任自流,学校必须把学习自由和学习规则的严格管理结合起来。
4.误区之四:选修课程数量越多越好
学年制下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自由度很小,学分制注重学生自由选择,增加了大量可供学生选择的选修课程,但究竟让学生拥有多大选修课程比例,既能提高学生质量又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至今仍是实施学分制的院校争论不下的问题。完全学分制下,不同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学习进程各不相同,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年级、班级的概念。高校将直接面临“课程的过分分散,以至于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利用率过低”的新课题。地方高校教学资源紧缺,没有充足的高水平课程资源,如果放手让学生自由选择,结果好学生“吃不饱”,差学生“钻空子”;另外,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放手让学生自由选课,不仅无法满足学生选课需求,而且将会使得任课教师工作量严重超荷,最终导致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实施学分制一方面要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挖掘教学资源,既要满足学生的需求也要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片面追求开设课程的数量而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应该在结构比例合理、质量优秀、数量足够和学生满意上寻求最佳结合点。
二、建立和完善地方高校学分制管理的落脚点 学年制在我国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体制的惯性和观念的惯性都决定着学年制的影响不会在短时期消失,在新与旧两种教学管理制度的交替过程中,我们也极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特别是地方高校在学分制改革中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未经过周密的论证,一方面由于学分制调研比较仓促,校内师生对学分制的内涵认识并不到位,往往把学分制的内涵简单固化成某些教学管理行为的外在表现,形成认识和实践误区;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管理本位”思想严重,“以人为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