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金的托管机制
在委托投资中引入托管机制,有利于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基金安全、便利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选择基金的托管银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同基金的托管银行签署《委托管理合同》。选择最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基金资产,从而实现年金基金资产收益增值与风险控制的最优化。
3.建立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机制
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营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审慎选择投资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其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提高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的最优化配置,根据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情况,建立与职工情况相对应的投资策略,特别是对临近退休的职工,应将其年金资产转为货币型或债券型投资组合,缩短投资期限,与到期支付的时间相匹配。对投资管理人所运作的年金资产的分配,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特点的评估系统,评价各类投资组合的表现,计算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资产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制。使基金资产向投资表现好、风险控制优的投资管理人倾斜,形成年金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控制风险的投资管理格局。
4.建立基金运营的风险控制机制
年金基金运营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资本市场波动相关的风险,称为外部风险。投资管理人根据年金计划参加人员情况,在满足年金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制订适宜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从而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优化。投资的过程也是管理这些风险的过程。另一类是管理业务中的风险,称为内部风险。对这类风险的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发展迅速,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提高企业年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