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县级公司充分的自主权,让他们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建立自己的董事会,对企业重大经营作决策,县级供电公司以子公司存在比较符合实际。其次,完善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县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由省公司在宏观上给予指导,从省公司层面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县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对独立、自我经营、自我发展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最后,在当前人、财、物集约化管理的模式下,积极利用政府对电网建设支持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变省公司对县公司控股的管理模式,将县级供电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从源头上真正调动县公司工作的积极性。笔者相信,通过省公司的科学管理并给予有效的激励,通过扩供促销、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壮大县级供电公司机体,发挥法人治理机制优势,县级供电公司的自我发展能力一定会持续增强、蓬勃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