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商业银行在当代法治社会中展现出的特殊角色为切入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对目前规制其社会责任不足的现实困境以及充分发挥其角色作用对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防控体系,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述。通过对商业银行在法治社会中表现出的某些社会责任困境进行个案分析,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适当的应然性考量。
论文关键词 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进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崇尚依法治国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稳定这个大局的形势却依然严峻。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这给新形势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纠纷诸如:电信诈骗、盗窃或抢劫并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购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用来骗领银行卡并非法倒卖、买卖商业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向被执行人(商业银行客户)泄露执行信息、在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分红型保险等都与商业银行产生了或多或少的看似偶然的联系,然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大幅增加,政府对银行业的行业准入管制放松等多种原因使得商业银行步入了急速的扩张阶段。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网点大量增加的同时,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也在不断得到强化。如果能够处理好商业银行表现出的这种相对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对于巩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而言,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社会角色,而不应仅从表层上将其视为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一般”企业法人。在保证其作为公司的完整权利的同时,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适当增加其社会责任,可以在较低的社会成本下较大幅度提高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水平,这对于巩固转型期的法治建设成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商业银行在崇尚依法治国中的角色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而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当然不能例外。
民事生效裁判的“执行难”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多种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判决、裁定没有得到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最终实现,执行难成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执行难问题损害的不仅是微观层面上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映射到宏观层面,它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严重损害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要求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得到国家公权力的有效保护,避免陷入由市场逐利性造成的恶性循环博弈当中。被执行人存入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的资金是被执行标的物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商业银行走入了公众的视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商业银行是否配合将对生效裁判最终的执行结果将产生较大影响。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变革,电子银行一方面在给消费者带来足不出户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大额资金的转移成为可能,这使得生效裁判的执行工作对商业银行是否配合产生了较大的依赖。以致于时常会发生这样的“巧合”,在执行人员“突然”到达被执行人所开户的商业银行时,刚刚表明身份、出示完相关法律文书,当查询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