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体会,梳理出四点认识,以资参考。
1.深化风险防范认识,增强不稳定因素的“发现力”和“排查力”
维护企业稳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长足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改变水电企业普遍存在的“二重一轻”即“重安全生产,重内部稳定,轻社会稳定”的错误思想,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社会稳定工作,两手都要硬”,把维稳工作列入长期不懈的工作任务来抓,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水电企业的维稳工作人员日常应积极收集不稳定因素信息,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强水库上下游两岸的巡查,对山体滑坡、道路堵塞、供水管道冲断、禁渔区打渔等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不定期走访村干部,了解周边群众和外来人员的动向,及时发现各类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将维稳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事项,通报矛盾和纠纷处理的进度、对策、措施和效果,并对近期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把问题想在前面,工作做在前面,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平安”转变。
2.落实自身责任,保证矛盾纠纷的诉求表达畅通
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和谐社会不代表不存在各种利益冲突,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目前,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工作中,对于权益受损的群众来说进行利益表达不仅困难,而且常常被视为“刁民”,成为问题涉及的政府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如果群众的利益诉求找不到反映的渠道就阻塞了言路,隔断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就有可能积聚问题,激化矛盾。
有的水电企业认为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一有矛盾和纠纷就踢给政府,好像与企业毫无关系;有的企业不敢面对群众,看到群众就“怕”,见了群众就烦、就躲,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有的企业讲排场、架子大、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水电企业要保证群众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必须以满足群众、适应群众、方便群众为标准,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及时、准确、全面、顺畅地反映到企业的业务部门,并得到迅速有效的响应。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诉求表达方式要平和。企业方完全有理由、有条件、有办法使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平和的方式得到充分的表达,双方采用过激方式不利于诉求的表达与收纳,反而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激化。
(2)诉求表达行为要有序。在接访时,应该严肃要求投诉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依照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要求在表达自身诉求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防事态的无序化、扩大化和过激化。
(3)诉求表达成本要低廉。水电企业有能力、有职责降低群众的诉求表达成本,要提高工作效率,要使群众在反映和解决问题上少花时间、精力和财物。在对待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具体诉求。
3.转变观念,用好、用活利益凝聚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
当下,我国社会结构复杂化、利益群体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难免有利益纠纷。利益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激化矛盾,酿成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事实表明,水电企业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利益冲突。分散的要求很难在决策层面上处理,要有效地解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