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正义;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济,抚慰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伤害;警戒社会上一些有类似行为的人立即停止不良行为;二是通过对民商事纠纷的审判,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督促当事人履行应有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三是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判,平等保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如何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实现社会价值
正确行使审判权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积极作用,相反,违法审判或没有正确价值引导的审判,将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是其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
(一)提高法官素养
审判是法官的行为,法官的能力高低、认知深浅、理念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有什么样的法官就有什么样的办案质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法官不仅要熟练掌握、准确适用法律,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使审判结果既能体现公平正义,又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落实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已经是我国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对审判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更有利于让广大群众了解审判内容和价值,提升审判公信力,更好的指引公众的行为。审判公开不仅要求公开审理和宣判,还要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增强裁判文书的析法说理能力,让胜诉当事人更清楚,败诉当事人更明白。
(三)加强法制宣传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治理念和认知水平普遍偏低。不同的人对法院的同一审判结果有不同的认识和评价,甚至完全相反。加强法制宣传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法院的信仰,提高审判的社会公信力,使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统一,社会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积累审判经验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要审判好纷繁复杂的案件,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同时也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只有长期的审判经验,才能将法律与政策、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审判的社会价值效应最大化。
(五)强化监督机制
凡是有权力必须有监督,否则权力的作用将会走向消极。当审判权缺乏监督时,它必将背离公平正义、维持秩序、促进和谐的社会价值,而成为少数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工具。良好的监督机制,是审判工作健康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审判工作社会价值的重要保障。
审判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价值取向不能是机械的审理每个个案,而是定纷止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众自觉守法,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秩序,最终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