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绿色电力,缓解当前供电紧张的压力,吉林省有的县发展风电就是成功的范例。
笔者认为,这“三个有位”尽管不能涵盖农电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全部内容,但是从创建和谐农电的迫切需要来看,这“三个有位”无疑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关键环节,是能做得到也能做得好的事情,而决不是可有可无,就应该将其摆在突出的位置上,竭尽全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前提
由于法制观念的缺失和淡薄,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农电事业的发展确实存在着种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别表现在少数农村地区供电秩序的混乱上,农电设施遭受到外力破坏的事件和触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窃电歪风屡禁不止,破坏和盗窃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案件在农村地区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还有阻挠电力建设施工、强行摊派等一些不良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总之,这些严重的问题既干扰和破坏了和谐农村的建设,又影响和制约了和谐农电的创建,决不可以等闲视之。笔者认为,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重要前提,否则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难以实现的。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要做的工作固然很多,但是把握好“三个到位”却是尤为重要的关键环节。
1.法制宣传到位
为创造和谐农村与和谐农电,实现“创建最佳和谐环境”的既定方针,必须刻不容缓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坚决打击涉电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危及和损害农电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制止这股歪风的蔓延,为农电事业的发展扫清一切障碍和排除一切干扰。农电企业要把法制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制宣传到位了,才能顺利、有效地贯彻实施《电力法》等一系列有关电力管理的政策法规,才能有效地保证农村供电秩序的稳定和谐。在法制宣传活动中,使“保护农电设施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以避免和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
2.安全管理到位
当前农村电力伤害案件固然逐年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农村地域的广阔,电力设施的分散,当然也包括广大村民安全用电意识的薄弱,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法盲、电盲大有人在,电力人身伤害案件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惨痛的悲剧,而且也给农电部门增加了经营风险,甚至陷入难以摆脱的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农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农电部门必须在一切经营和作业活动中,时刻不忘安全管理,要把安全管理作为创建和谐农电的具体体现,作为农电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能,作为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进一步开展好党员安全责任区的重要内容,作为农电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
3.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到位
农电部门只有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顺利地实施各项工作。如农网改造工程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力指导协调这项工作,规定农网改造施工中所发生的占地、压地、毁青、砍树等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这就为施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避免了农电部门与村民的直接交涉而带来的弊端。各县(市、区)还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三线保护办公室”,这就为侦破涉电案件,打击涉电犯罪分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维护和保持农村供电秩序仅仅由农电部门孤军作战势必显得势单力薄,非得依靠农村各级政府的支持不可,非得与公安、司法、土地、林业、工商、财政等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不可。
笔者认为,保持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局面,就是捍卫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稳定的基本原则。农村供电秩序的和谐是创建农电和谐的前提,“三个到位”尽管不是工作的全部内容,但是真正做到了“三个到位”,创建和谐农电就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保持农村电工队伍的和谐是创建和谐农电的基础
从整体上来看,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