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15“消费与发展”主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中国消费者协会2009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为便于理解“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组织开展好年主题活动,特编写宣传提纲。
一、“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扩大消费,促进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二、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的积极意义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是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的需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有效吸收和消化国内生产能力,形成发展新优势。同时要求,要大力促进农民消费,稳定发展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着力发展服务消费和旅游消费,不断增强最终消费能力。这既是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之策,更是着手解决我国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长远战略。针对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对外需求明显减少的现状,我们必须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来,尤其是扩大消费需求,形成经济稳定增长的新格局。因此,开展“消费与
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既是保增长的需要,更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减少经济增长对外需的依赖性,需要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扩大消费需求提供保障。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民消费的密切关系。目前,我国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消费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更是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善民生方面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关系消费者权益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三)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
《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职责与要求。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特别是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要在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即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积极发挥好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积极开展年主题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是全国消协组织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各地消协组织要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重点抓好三个宣传活动、三大工作项目,夯实消费维权的基础性工作,探索构建消费维权的体系框架,提升全国消协组织履行法定职能的水平。
(一)积极策划搞好年主题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于2009年年初召开年主题揭晓发布会,各地消协组织要围绕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我于2008年5月至8月,在中国上海市闸北区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锻炼,挂任天目西路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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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主持词 3.15消费与发展活动方案 2009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009年3.15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设立专题系列报道,宣传年主题的目的和意义,将改善消费环境、保增长扩内需、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的战略目标和举措传播到城乡、社区、村镇 ,深入到家庭,同时介绍消费知识,引导拉动消费。
2、组织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重点围绕年主题,组织宣讲消费政策,开展消费讲座,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拉动消费需求。同时,继续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3·15”晚会,与搜狐网站合作开展年主题系列访谈活动等。
3、召开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通过向社会征集论文的方法,研讨并宣传“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社会意义、维权内容等,倡导全社会树立“消费与发展”的理念,让广大消费者深刻理解党和国家鼓励科学消费的方针政策及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完善商品服务评价体系,改善消费环境
1、继续运用格式条款点评、消费体察、消费评议等方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把依靠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专家点评、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督促企业行业整改、推动行政部门监管等手段相结合,推动对公用服务业、垄断行业的社会监督,促进住房、汽车、旅游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状况的改善。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生活消费品等问题,注重创新消费维权模式,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社会监督力度,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要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诚实守信、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合法经营者。
3、运用消费警示与提示,引导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疑点等问题加强调查甄别,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消费提示,揭露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为消费者当好消费“哨兵”,规避消费风险。
4、完善中国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要充分运用满意度评价体系,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要探讨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的动态指数,更好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行业企业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1、继续完善比较试验合作机制,向消费者提供详实的消费信息。要围绕消费需求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全国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品比较试验的组织规划与指导实施,合作开展消费品比较试验,提升消协组织联动效益,共享消费信息资源,扩大消费指导工作成果。同时,要积极发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消协网站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的重要作用。
2、根据“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法定职能,组织开展安全、优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的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的产品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向农民提供可靠的消费信息。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为消费者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安全、优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依托“一会两站”,探索建立消费教育学校和课堂。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立消费教育学校,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网站或网页,介绍商品和服务知识;在农村探讨建立消费教育课堂,通过广播电视宣讲、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
4、探索建立消费教育社会援助体系。根据消费市场的需求和消费维权的发展,在原有消费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从汽车、住房、家电、旅游等大宗类商品和服务着手,参考地域划分,兼顾区域差异,选择大型骨干工商服务企业,抓好典型,引导推广。把传统的场所形态和新兴的网络媒介相结合,将消费教育内容传播到乡镇及家庭。
(四)积极解决消费争议,完善调解手段和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1、进一步加强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消费争议调解规范化管理,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重点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住房、汽车等商品和银行、保险、旅游、交通、电信、供电等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的和解与调解。要侧重研究落实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的作用,妥善解决农村消费市场发生的消费纠纷,为农民生活消费排忧解难。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2、继续推进全国百城市消协投诉信息直报网络建设,提高对投诉数据的准确、客观、及时和全面性的统计分析。根据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情况,向政府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向企业行业反馈消费者意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预警。围绕消费者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3、推进消费纠纷和解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畅通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的渠道。首先选择讲诚信、有规模的行业骨干企业作为和解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健全投诉和解机制,完善网络技术系统,注重提高工作效率。要倡导企业“消费纠纷不出门”、争取“消费纠纷无社会投诉”、实现“消费纠纷限期解决”的企业管理目标,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继续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提高投诉解决率为重点,以加强投诉分析、整合投诉资源为突破口,推进各级消协组织全面完善投诉调解救助体系。推广和规范争议和解制度,做好消协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构筑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从投诉和咨询中发现问题,更好地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