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论假设劳动力的流动是从传统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并根据古典经济学对最低工资的要求,假定现代工业部门支付的工资至少能够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在我国,这一条件基本上不具备。多数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得到的工资并不能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再考虑转移到城市所需的其他成本,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流动性就业就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从劳动力市场角度看,流动性本身又是反映市场运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显然,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就业的特点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
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就业,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流出地就业机会的稀缺。由于经济是不断发展的,就业机会的稀缺往往只是暂时现象。因此,当流出地因经济发展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机会时,劳动力选择回乡就业或创业就具备了条件。同样道理,当其他流入地因经济发展,同时又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时,劳动力就可能流动到另一输入地就业。而劳动力流动性就业因具有相对成本较低的特点,将对其转移就业、返乡就业或创业起直接促进作用。
决定劳动力流动性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但在我国,由于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主要障碍是体制因素导致的,因此,政策性因素也就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性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计划经济时期为实现工业化而建立起来用以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套制度,与改革开放后城市为管理和限制流入到城市中的农村劳动力而建立起来的新的规章制度一起,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这些制度改革必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比如,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结束了长达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往返城乡之间的流动更加畅通;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而进一步加快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这标志着束缚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开始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除制度因素外,像近几年劳动力受职业化教育程度的提高等因素也对劳动力的流动具有重要作用。
(二)就业渠道演变
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就业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的。然而,调查表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通过基于血地缘关系的社会网络,而非正规的市场价格机制。杜鹰、白南生等1994年对安徽和四川两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