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小说中的人妖之恋故事,植物妖主要是花魅,动物妖仅《搜神记》就载有蛇、猪、龟、狐狸、黄獭等。一部分人妖之恋是在道教观念妖“善蛊魅,使世人迷惑失智”的情况下发生的,如孔氏《志怪》“谢宗”条写谢宗“赴假吴中,独在船。忽有女子,姿性妖婉,来入船,”接下去就发生了人妖之恋,“至一年,往来同宿;密伺之,不见有人。方知是邪魅,遂共掩之。”结果发现此女原来为龟所化[5]134。另一部分人妖之恋似乎受佛教影响,让人观察女色之不净,如晋祖台之《志怪》载:一男子“日暮……见一女子,年十七八,便呼之留宿。至晓,解金铃系其臂。使人随至家,都无女人,因逼猪栏中,见母猪臂有金铃。”《搜神记》载:“汉谈生”与一个不请自来的妙龄女子相处两年多,一天晚上拿灯偷照,发现此女“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以下,但有枯骨。”中古汉译佛经中此类故事很多,后汉译《中本起经》卷上“现变品第三”载:“宝称中夜歘觉,见诸妓女,皆如死状,脓血流溢,肢节断坏,屋室众具,皆似冢墓,惊走趣户……寻光诣佛。”,刘宋译《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二载悉达出家故事:“又复遍观妻及妓女,见其形体,发爪髓脑……屎尿泣唾,外为革囊,中盛臭秽,无一可奇,强熏以香,饰以花彩,譬如假借,亦不得久。”还有一类人妖之恋故事,强调两情相悦,如《搜神记》中着名的“蚕马故事”。人妖之恋故事的基本情节模式,一般由三个叙述单元组成:其一,妖以美女的形态出现与人接触并加以“眩惑”;其二,妖与人交媾,平安无事或危及于人;其三,妖原形毕露,离去或被杀死。
二
中古志怪小说中又有大量人人之恋故事,其情节 发展 颇为离奇多变,最突出地反映了爱情的艰辛。有些故事,开始爱情进行在两个活人之间,随后的发展,强大的 社会 黑暗力量介入,导致人物之一死亡,爱情仍在继续,却转变成了人鬼之恋。如《搜神记》“紫玉韩重”[2] 402~403,紫玉、韩重,情深义重,相约以婚,却遭到了紫玉之父吴王的反对,吴王不同意女儿下嫁韩重,致令紫玉气结而死,使故事情节发生了陡转。更有一些,变成人鬼之恋后,死者的再次复活,故事又恢复为人人之恋。《搜神记》“河间郡男女”云: 转载于中国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HTK]晋武帝世,河间郡有男女私悦,许相配适。寻而男从军,积年不归,女家更欲适之。女不愿行,父母逼之,不得已而去。寻病死。其男戍还,问女所在,其家具说之。乃至冢,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女即复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如初。
后,夫闻,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曰:“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以谳廷尉。秘书郎王导奏:“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此非常事,不得以常礼断之。请还开冢者。”朝廷从其议[2]389。
《幽明录》中又有“卖胡粉女子”条[2]729,与“河间郡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