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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遭遇职业教育困境
专家建议专门立法助力“农二代”城市梦2014-12-12 15:06:40 作者:李想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王艳鹏 责任编辑:马东良原标题:新生代农民工遭遇职业教育困境专家建议 专门立法助力“农二代”城市梦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他们一方面疏离了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劳作,另一方面在融入城市时步履维艰。这些怀揣着城市梦的“农二代”,面临怎样的职业教育困境?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其接受职业培训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高培训意愿与低培训率并存
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视野,始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传递出中央对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切。
根据学界普遍定义,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全国政协科教文卫办公室副主任张武军介绍,2012年全国农民工中年龄在21岁至30岁之间的占31.9%,“农民工二代”已成为该群体就业的主力军。但是,他们经济收入少、身份认同感差,社会融入基本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总经理朱良玉说,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但是工作耐受力低、对社会欠公平现象承受力低。
“一方面,他们在城市里长大,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另一方面,现行的土地政策又使他们很难回到农村。”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蔡永飞说。
朱良玉认为,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对于其融入城市有重要作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从业本领,将极大改善其素质结构和能力结构,有利于他们进一步融入城市,成为市民,真正在城市安家立业,实现自身的目标选择和社会价值,进一步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虽然各年龄段中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总体水平仍需提升。
“新生代农民工认可技能与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自我学习意识不断提升,参培意愿很高,但由于学习困难性与时间不方便等多因素,造成实际接受培训率低,即存在高培训意愿与低培训率并存的现状。”朱良玉说。
企业“重用轻养”职责缺失
朱良玉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市场乱象丛生。不正规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就业保障方面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农民工缴费后发现师资和设施根本达不到提高职业技能的条件。不少培训机构不能按照承诺的方式安排就业,还有一些农民工在缴纳费用后,培训机构人走楼空。
职业培训权益受损后,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会面临维权困境。“新生代农民工自我保护不足,在选择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时轻信培训机构承诺,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等没有深入了解,参与培训过程中证据保存意识不足,导致维权困难。”朱良玉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教育培训机构,取缔其办学资格,追究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企业培训是最有利于农民工个体的培训形式,但企业限于营利性质,往往不愿意承担培训费用,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朱良玉说,在农民工频繁流动和跳槽的情况下,企业对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往往缺乏积极性,形成企业对农民工“重用轻养”的现象。
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明志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当前我国职业培训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缺乏对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监管和督导。“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对企业承担职业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同时,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企业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朱良玉说。
构建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
面对部分企业责任缺失的现状,政府应切实发挥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导作用。但朱良玉指出,目前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问题上存在缺位,相关单位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不重视,缺乏有效组织和经济投入。
朱良玉在调研时还发现,由于税收财政限制,国家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政策往往限于流出地。但是农民工个体不愿意或长期不在家乡生活,实际接受培训率很低,而流入地政府存在拒绝对非本地农民工提供培训资助的情况。
此外,目前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还缺乏顶层设计。“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相关政策与规划滞后,缺乏前瞻性、专门性的中长期战略性规划;农民工培训多头投入、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缺少有效统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得有限的投入和经费难以发挥整体效益。”朱良玉说。
朱良玉建议,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应明确农民工职业培训是国家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同时,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分散于教育、科技、扶贫、工青妇等不同部门和团体管理资金的方向性指导,增加投向的科学性,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同时,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面向市场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势在必行。“要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比如建立统一规范的办学、师资、经费、补贴、毕业证书等标准,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鼓励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高端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构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农民工终身教育体系。”朱良玉说。
完善法律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现有法律法规在农民工职业教育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过于宏观、缺乏可操作性。”韩明志说。比如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上述规定只是鼓励和支持,没有设立强制性措施和配套法规规定,没有针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作出具体规定。”韩明志建议,修改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农民工培训职责划分、培训主体、培训机制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