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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命案嫌疑人:杀人为保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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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120急救车出入故宫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郑志标(资料图)

郑志标涉嫌杀人案在二中院开庭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本报讯 (记者 李铁柱)2013年10月25日,故宫博物院展览部陈列设计组设计师郑志标,在午饭时间持刀刺杀展览部原主任胡某和现主任马某,致二人死亡。昨天,郑志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二中院出庭受审。该案审理过程持续了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故宫设计师连杀两主任

  郑志标今年50岁,毕业于中央美院国画系,1988年毕业后,他被分配至故宫博物院紫禁城出版社担任美术编辑,后被调到展览部。案发前他是故宫博物院展览部的职员,2005年他曾担任12集大型纪录片《故宫》的执行总编导。两名死者都是郑志标的领导,一名叫胡某,1983年开始在故宫博物院工作,主要从事古代书法、绘画的陈列研究工作,案发时是展览部前任主任;另一名叫马某,1979年供职于故宫博物院,案发时担任展览部主任。

  根据检方指控,郑志标因工作原因对故宫博物院展览部原主任胡某、现主任马某心怀不满,遂起意杀人。2013年10月25日11时,郑志标先后在故宫博物院一处男厕所和食堂内,持尖刀猛刺胡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猛刺马某躯干部数刀,致二人死亡,后郑志标自杀未遂。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文物偏执 杀人为工作

  据了解,在昨天的庭审中,郑志标的辩护人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庞标认为,此前进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中,认为郑志标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是他们对这一结果提出了质疑,不排除再次申请鉴定。因为在辩护人跟郑志标的接触中,郑志标对文物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偏执状态。庞标认为,郑志标杀人的动机完全与个人恩怨无关,纯粹就是为了工作,为了文物,“至于下一步如何做,我们还在研究”。

  在昨天的审理中,被害人一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郑志标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多万元,被害人一方代理律师徐冲表示,被害人家属在本案刑事方面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严惩凶手。

  此案事发之后,曾有媒体报道说凶案的原因是郑志标与被害者之间的个人恩怨,徐冲律师对此予以了否认,“这种说法是不实的,胡某身为老领导,对工作认真负责,和每个人的关系都非常好,在庭审中郑志标也承认胡某对他很好。”

  据了解,2011年,郑志标曾经向单位提出了一些工作中不够完善不够专业的意见,并认为展览部的领导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他的这些看法并没有得到认同,之后,他的情绪越来越低落,而与领导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变差。这种情绪经过发酵,最终酿成了惨案。在庭审中,郑志标也说杀人只是因为文物。

  而据徐冲律师介绍,在昨天庭审中,故宫方面出示的说明称,对于郑志标提出的一些问题,故宫方面在经过了解之后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和解决,还有一些问题经过调查后发现并不存在。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回顾

  2013年10月25日中午,在故宫博物院职工食堂内的一处厕所里,郑志标持刀将胡某杀害,后郑某又回到食堂内持刀将马某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郑志标随后逃回办公室自杀未遂。

  案发当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曾报道此事,据当时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绍,两名死者都是50多岁,身上均有刀伤。其中一人倒在厕所里,被刺了3刀,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该男子已经死亡。另一名男子则倒在食堂一进门靠左的位置,被刺了2刀,急救人员到达时他还有些心跳,随后急救人员将他移至食堂桌面进行抢救,但最终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郑志标则躺在食堂北侧的一间办公室内,脖子有两处刀口,尚存呼吸,急救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协和医院。案发当天晚上,北青报记者在协和医院了解到,郑志标在医院进行了颈部和腹部的刀伤手术后被抢救过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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