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网学 原创论文 原创专题 网站设计 最新系统 原创论文 论文降重 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 UI设计定制 论文答辩PPT格式排版 期刊发表 论文专题
返回网学首页
网学原创论文
最新论文 推荐专题 热门论文 论文专题
当前位置: 网学 > 设计资源 > 论文培训 > 正文

浅谈垃圾短信侵权问题

论文降重修改服务、格式排版等 获取论文 论文降重及排版 论文发表 相关服务
是利用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五是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的信息服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规范的手机短信息运营市场。而操作这个市场的主体就是他们以个人手机匿名用户和部分不法SP(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这些不同类型的垃圾短信存在的共同特点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传播者使用的号码大多没有登记身份信息或使用假的身份证,一般很难查到用户信息;传播者使用的号码大多是漫游的,存在跨地域打击、处理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垃圾短信在监管和禁止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难度,加之目前针对此项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很难收到成效。人们已经认识到垃圾短信已成为一种新的信息公害和社会污染,治理垃圾短信迫在眉睫。[1]

    二、垃圾短信侵害的法益

    手机短信侵权是指行为人利用发送手机短信(主要是垃圾和诈骗短信)的方式,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而垃圾短信侵害的法益有:

    (1)侵犯隐私权。手机号码是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一般情况下未经所有人同意,知情人是不能擅自使用和外泄的。笔者认为侵犯隐私权是第一客体。(2)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由于这些垃圾短信的出现是不分时间的,所以有时会影响人们的休息,而且有的内容恐怖血腥、低俗,这对于被动接受者来说是一种视觉污染,影响身心,久而久之,会侵害手机用户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黄色短信,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尽管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损害或者人格权的损害,因此,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3)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对于垃圾短信及其发送者来说,终端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因此,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4)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将客户的名片留底、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5)涉嫌侵犯他人消费自由权。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2]

    三、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所谓的广告,是指商品生

  • 下一篇资讯: 论文培训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学首页 | 原创论文 | 计算机原创
    版权所有 网学网 [Myeducs.cn] 您电脑的分辨率是 像素
    Copyright 2008-2020 myeducs.Cn www.myedu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9003080号 常年法律顾问: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