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毕业论文答辩陈述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政府规范对审计服务供求的影响”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政府规范对审计需求方的影响
(一)为什么需要审计服务
为什么需要审计,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审计服务的需要是出于政府的推动,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服务的存在是两权分离的必然产物。对此,经典总结是由Wallance(1980&1987)作出的。他认为有三种假设可以解释:
1.监督假设(Monitoring hypothesis)。根据Jensen和Meckling(1976)对公司组织代理问题的阐述,审计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并且可以作为一种控制工具。Chow(1982)对1920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大公司、高负债公司和贷款合约中包括更多会计计量指标的公司更有可能聘用外部独立审计师,从而证明监督假设的成立。因此,可以说审计服务作为一种监督工具,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公允。
2.信号假设(Signalling hypothesis)。信号假设认为“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评估的信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和管理者对公司有着不同的评价。管理者有动力披露一些信息,表明自己的公司不同于别的公司。当公司选择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时,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就会更高。另外,信号假设还表明公司管理者通过聘用高质量的审计来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并向市场传递自己经营管理的能力,以提高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
3.保险假设(Insurance hypothesis)。保险假设,也称“深口袋”理论,是指管理者聘用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部分财务披露的责任(Wallance,1980)。这种假设主要来自:(1)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接受者对审计作用理解上的偏差;(2)产品责任概念的扩展。“保险假设”在美国的一些研究中已经得到了证实,注册会计师的涉诉与公司失败相关,事务所无论大小,因诉讼支付的赔偿比例常常是相同的。
(二)政府规范产生对高质量独立审计的真正需求
目前严重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和资源配置上的缺陷等使得中国上市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的需求。但与此相反的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却获得了长足进展,究竟是什么因素促进了独立审计的发展呢?我们认为中国目前对独立审计的需求主要来自政策的推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的规范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如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股票发行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2.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政策和上市规则中都把审计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如2001年发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视为财务状况异常,需实行特别处理(ST)。
3.证监会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师变更的披露要求。如在1997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年报中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作出说明;在1998年度的年报披露中,不仅要求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作出说明,而且要求这些公司在年报首页就非标准审计进行风险提示。另外,在1996年,证监会就对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如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在相关报刊上予以披露,并说明变更原因。
4.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如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要求这类公司加强监事会的建设,尤其提出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