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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代币卡论文文献综述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加上商品交换法则对政治生活和价值取向的渗透,致使代币卡在全国呈现风靡态势,由传统的购物券演变升级形成的电子代币卡在许多超市和商场中流行开来。代币卡的发展,给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传统的银行信贷制度安排、金融运行安全性等方面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在代币卡呈现爆发式发展的同时,许多犯罪也指向了这个新兴事物,尤其是盗窃代币卡的犯罪呈多发之势,直接威胁公私财产的安全。我国在此方面的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的滞后性日益彰显,给法律实务工作带来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在我国对代币卡的定义、性质等问题尚未有公论,对代币卡的相关研究也多是局限在经济政治的层面上,而关于代币卡所涉及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国内外仍缺乏有关的专著和学术论文。
鉴于盗窃代币卡犯罪的有关资料较少,笔者便从两方面把握论文的脉络,从研究代币卡问题的相关经济类文献中查阅代币卡的定义、属性、发展状况等信息,另外参阅关于盗窃罪理论的刑法学书籍、文献和司法解释,从中汲取学习盗窃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的学说、量刑的考究等经验和成果。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的学者李颖怡在其文章《关于代币购物券的法律思考》中,对代币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代币卡对金融安全、货币政策的危害进行了论述,文中把代币购物卡定性为代币购物凭证,将商业企业发行的代币购物凭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企业独自发行的代币购物券或者电子消费卡; 二是商业企业借助银行POS系统(即银行电子结算终端系统) 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她认为无论是购物券还是电子消费卡, 从其格式化、一律性和持有人的不特定性等特征来说, 都属于票券, 从其供不特定公众使用以代替货币起支付和结算作用来说, 具有明显的代币流通性, 它们都具有代币票券的典型属性。
山东滨州职业技术学院的由建勋副教授在他所写的文章《泛滥的电子代币卡对银行业的危害及根治对策研究》中就对代币卡进行了较为清晰的定义,他认为代币卡是指单位或个人非法发行、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代替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其他消费的一种购物凭证。它是国家法定货币之外,非法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一种电子货币代用品。文中也谈及了行业监管力度在这几年有所
缓和,主管的业内意见也没有形成统一,因此近几年,国家对商家发行代币卡的做法也没有定论,人民银行也没有接到任何上级的禁售通知,便造成了代币卡禁而不止现象的发生。
仔细阅读两位学者的学术文章后,笔者把两家观点吸收借鉴后也总结出自己对于代币卡定义的看法,笔者认为代币卡也就是即时兑现的储值卡,其本质是支付工具,代币卡在结算理论上的定位是新的电子化结算体系。它是代表着一定财产性利益的代币购物凭证,也是一种反映该财产的权利凭证。在对代币卡的定义完成后,接下来便是把重点放在对盗窃代币卡犯罪的探析上,主要研究的问题是盗窃代币卡犯罪的既未遂认定、量刑、犯罪数额的计算,参看的法学文献和资料也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
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的赵秉志教授在刑法领域的研究颇有建树,对侵犯财产犯罪的疑难问题研究相当深入。在其主编的《侵犯财产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一书中,赵秉志教授对暴力型、窃取型、侵占型、挪用型和其他类型的侵犯财产罪的司法认定都作了细致的分析和论述。在窃取型侵犯财产罪的司法认定这一章中,他用了较多的篇幅论述了如何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其中罗列了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大量学说和中国刑法理论上对盗窃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七种观点:
1.接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