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不利于实现对犯罪被害人的整体保护。
在近年来,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被害人救助的领域开始逐步扩大。
孙长春、陈淑智在《犯罪被害人经济救济的新思维——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视角》一文中思考了恢复性司法模式下的救济方式在我国的适用。他们认为人民调解是现行我国司法框架下对犯罪被害人基于被害的现实所能做的比较可行的救济方式。可惜的是,他们并没有对恢复性司法模式下通过人民调解如何实现对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救济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同时,徐凝在《要重视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救助》一文中强调要重视对犯罪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她呼吁建立类似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心理救助机构,对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内外进行心理援助。徐凝对犯罪被害人救助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在物质补偿之外加入了精神抚慰和权利救济;但是她并没有对这种司法心理救助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与说明,她的心理救助还是一张白纸,没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