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调查报告”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内 容 摘 要
本人在农村信用社从事基层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随着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支农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金融工具,在支农服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受市场风险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信用社形成大量的呆滞、呆账贷款,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无法清收的不良贷款,最后进行依法诉讼清收,运用国机司法强制力保障信用社合法权益。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自己长期在基层信用社工作经验积累,分析了近年来本地区贷款质量变化数据和调查根本原因,找出当前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找到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原因,最后提出了利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依法收贷;信贷风险;风险防范;控制对策
参考文献
1 谢哲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依法清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J]; 中国金融; 2003 .04
2 王亦平; 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运营的风险防范 [J]; 中国法学; 2004.04
3 李娜; 论不良资产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困扰及其解决途径 [D];河北大学; 2006.01
4 谢清河;. 担保物权制度发展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J];财会月刊. 2009. 18.
5 秦丽;. “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可行性分析 [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09. 07.
6 陈福录;唐侠;. 民事诉讼时效新规定与银行应对之策 [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 06. 二、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建议
(一)国家在政策上应多给予扶持
加快金融法规建设,构筑依法收贷平台。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保护金融债权的法规,借贷纠纷一般都通过《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间接裁定,而这些法律强调的是对债权的界定,追究的只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恶意违约者缺乏必要的制裁,虽然新《刑法》已增加了贷款诈骗罪,但定罪的客观条件十分苛刻。因此,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制定和修订保护金融债权的专门法规,加大对故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失信者付出代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省联社应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协调,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金融法庭,受理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的借贷纠纷、依法收贷等方面的案件,提高依法收贷的工作效率。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肩负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重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经营成本高,带有政策性银行色彩,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现在农村信用社由省政府管理,建议政府以行政手段协助信用社收回各级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不良贷款;要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减少办案程序,加大执行力度,降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二)营造诚信氛围,找到突破口
纪检、司法等职能部门应联合行动,彻底净化辖区内的金融秩序。对那些变相融资、诈骗集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惩处。各级党委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由政府牵头信用社具体抓落实,加快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设计最佳的依法收贷方案。搞好综合成本效益分析,选准起诉对象当做突破口。起诉前,要对所起诉的不良贷款进行诉前效益分析,即:估算依法收回该笔贷款本息所需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处置费等各个环节的费用总额,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尤其要注重抵债资产的处置成本。同时,要对借款人当前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搞清哪些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哪些确实没有偿还能力。通过诉前效益分析,选择那些有偿还能力的欠贷户作为诉讼对象,依法提起诉讼。
(三)提高依法放贷和收贷水平
1、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依法放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农信社应尽快培养或吸收一批懂金融、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大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减少依法收贷工作的对外依赖性。放贷前要加大对贷款担保、抵押有效性的审查力度,从不同侧面调查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使合同行为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实行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让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切实保障农信社的债权。要积极探索信贷资产保全的新途径,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改变以往的催收、诉讼、以物抵债、呆账核销等做法,在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的前提下,灵活采取各种方法。要充分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查自身的证据材料是否合规合法,如有欠缺,应尽快补充完善;对债务人多头负债的,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其他债权人抢先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3、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依法放贷意识,加强对信贷人员和稽核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真正做到贷款操作规范化,贷款管理法制化。在贷前调查中落实好抵押担保手续,注重抵押担保的合法性,尽职调查是否有阻碍银行行使抵押权的其它法定优先权的存在;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时,要认真填制,不出差错;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防范各种法律风险,做到防范于未然。
4、成立不良资产保全管理机构—资产保全部或法律事务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和处置;面向社会招录具有司法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或律师到信用社清收队伍中来,培养信用社自身的依法收贷工作队伍,实现贷款清收依法化。
(四)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债权
1、积极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二种,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借款户因自然灾害造成客观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其他障碍包括如债务人举家外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权利无法主张的情况,由法官裁度。
2、及时进行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包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和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三种,在起诉环节上不仅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权机关如行政机关申请保护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新规定了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包括发出催收通知书、电话、信函、公示、公告等,但要注意保存证据。义务人承诺履行包括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计划、有书面认可的自行还款、结息记录、涉及承诺还款的录音、录像资料等,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佐证。
3、严格把握诉讼时效的延长。《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理由有哪些无具体规定,由法官裁度。
(五)提高案件胜诉率,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认真调查取证,提高案件胜诉率。信贷人员和诉讼人员要多方搜集相关证据,除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抵押(保证)合同、抵押财产他项权证等主要证据材料外,还要提供借款申请书、调查表、报批表、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使所有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做到无懈可击。为防止胜诉后借款人隐匿、转移财产,影响执行效果,信贷人员在诉讼过程中要通过明察暗访摸清债务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律途径查封、扣押或冻结其资产,为依法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参与破产兼并或股份制改造企业的债务重组,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信用社应当在借款合同内约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债务的偿还责任,要求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依法收贷作为银行保全金融资产的最重要手段,不但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现状要求我们在运用法律手段收回不良贷款的工作上下功夫,作为银行法务人员不但要有坚实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经济金融知识;在对不良贷款依法清收过程中,银行要善于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在选取清收方案上应多法并举,依法收贷只能作为信用社最后选择的清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