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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在公共领域主体、关系和研究视角的三维分析框架中,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这一项。行政关系使得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等学科形成了曲折、交叠的发展历史轨迹和逻辑路径,也使公共行政学作为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的通论性课程显得必要而合理。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应该综合集成各方面的专家,将通论和技术连接起来,解决关乎公共又细致入微的公共管理问题。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科体系
自从行政管理专业在2O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关于行政管理学科隶属和学科的体系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这些争论为公共行政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见解,不过已有观点基本上都限制在公共行政学科本身进行讨论,焦点在于探讨既有二级学科要素的合理结构和边界,没有跳出公共行政学既有的学科架构的范围来审视公共行政学。有鉴于此,本文尝试跳出公共管理学科架构,以公共领域这一学术领域作为起点,审视既有的公共管理及其相关学科。
一、公共领域的三维定义模式
公共领域研究将人类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包括国家和调节国家与社会的公众领域。公共领域可以用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三个维度加以分析:主体 国家、非国家公共部门、公民;关系 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等等关系;如何认识关系 管理学的视角、政治学的视角、法律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根据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的三维结构可对公共领域进行界定。比如,对于公共领域三维结构中的一个点A (国家、行政关系、管理学视角),意思就是:公共领域中,采用管理学的视角研究涉及国家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再如一个点B (公民、行政关系、法律视角),意思就是在公共领域中,采用法律的视角研究涉及公民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
据此笔者将公共管理看做是公共领域中管理现象 的简称,定义为:公共管理=PM (公共领域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将公共行政看做是公共领域行政现象的简称,定义为:公共行政=PA (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行政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土地资源管理等公共管理二级学科,都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可以将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定义为: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领域+PM(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
由上定义可知,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 这一项。本文通过对行政概念的知识考古学式考察,界定行政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公共管理学科的新构想。
二、行政性质的知识考古学
公共行政学 一词最早称作行政学,是英语Administration一词的汉语翻译。该词的使用直接取自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 《行政学研究》最初发表的时候,标题中并没有公共
(Public)一词,在多次印刷后,人们为了区分政府行政部门与私营企业的管理,才在再版时加上 public 一词,? ∞意在表示公共行政以公共部门为研究领域,具有公共属性。国外学者对公共行政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政治和法律的执行说。该观点将行政看作是区别于政治和政策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具有具体化、个别化、细微化、连续性、技术性、系统性的特征。布隆赤里、威尔逊、古德诺等都持有这种观点。执行说回答了执行什么?谁执行?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三个关键问题。包括政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种。执行说持执行的载体和执行的活动特性相分开的理论。在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即执行活动的特性)上持相同意见,但在执行的载体(即谁去执行)以及执行什么上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有的学者认为执行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情,有的学者则认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也有执行活动。
第二,政策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拉里.B.希尔、F.特德.赫伯特、罗伯特普雷斯托斯、A.尼格罗、劳埃德、G.尼格罗、格洛弗斯达林等人是政策说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