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网学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为您提供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调查报告参考,解决您在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调查报告学习中工作中的难题,参考学习。
目 录
一、依法收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一)放款潜在风险,留下清收隐患 1
(二)各种原因导致不能举证 1
(三)行政干预,导致收贷困难 1
(四)贷款存在瑕疵造成败诉 1
(五)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 2
(六)执行财产抵押物不易变现 2
(七)其它法定优先权阻碍 2
(八)诉讼成本高,利息损失大 3
二、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建议 3
(一)国家在政策上应多给予扶持 3
(二)营造诚信氛围,找到突破口 3
(三)提高依法放贷和收贷水平 3
(四)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债权 4
(五)提高案件胜诉率,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4
结论 4
参考文献 5
(六)执行财产抵押物不易变现
1、农村信用社抵押的房屋、汽车、设备居多,变现能力弱,执行后一时不能变现便一纸裁决将抵押物给信用社抵偿贷款,很多抵押物评估价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超值部分还要补现金,抵押物进入抵贷资产造成闲置,不但不能创造价值,还要承担产权过户、契税、维修和管护费用,收回贷款得不偿失。
2、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服务对象大多数是农民,为了完成支持农村发展的政治使命,农村信用社只能接受农民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小产权房作为抵押担保,此类贷款容易形成不良贷款。当法院对此类抵押贷款进行执行时,按《物权法》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能转让的规定,抵押财产无法变现、无法执行。
(七)其它法定优先权阻碍
1、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农村信用社接受抵押的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物,往往由抵押人自行保管使用,其在使用中可能因损坏而修理,从而产生了留置权,对信用社行抵押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建设工程承包权优于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该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执行中银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将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
3、租赁权优于抵押权。《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上述法条是对“买卖不破租赁”的最好解释,信用社依法收贷中容易出现租赁权优于抵押权从而阻碍了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4、税收优于抵押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此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作为国家公权力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从而也极大影响了信用社行使抵押权。
(八)诉讼成本高,利息损失大
依法起诉的贷款不管结果如何,起诉时先垫付诉讼费、律师费、打印费、车旅费等支出,判决后又垫付执行费。综合估算,诉讼成本约占起诉金额的8-10%,占收回贷款的15-20%,而法院判决或调解裁决利息损失额高达30-50%,近三分之一的贷款只收本不收息。
二、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建议
(一)国家在政策上应多给予扶持
加快金融法规建设,构筑依法收贷平台。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保护金融债权的法规,借贷纠纷一般都通过《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间接裁定,而这些法律强调的是对债权的界定,追究的只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恶意违约者缺乏必要的制裁,虽然新《刑法》已增加了贷款诈骗罪,但定罪的客观条件十分苛刻。因此,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制定和修订保护金融债权的专门法规,加大对故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失信者付出代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省联社应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协调,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金融法庭,受理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的借贷纠纷、依法收贷等方面的案件,提高依法收贷的工作效率。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肩负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重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经营成本高,带有政策性银行色彩,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现在农村信用社由省政府管理,建议政府以行政手段协助信用社收回各级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不良贷款;要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减少办案程序,加大执行力度,降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二)营造诚信氛围,找到突破口
纪检、司法等职能部门应联合行动,彻底净化辖区内的金融秩序。对那些变相融资、诈骗集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惩处。各级党委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由政府牵头信用社具体抓落实,加快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设计最佳的依法收贷方案。搞好综合成本效益分析,选准起诉对象当做突破口。起诉前,要对所起诉的不良贷款进行诉前效益分析,即:估算依法收回该笔贷款本息所需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处置费等各个环节的费用总额,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尤其要注重抵债资产的处置成本。同时,要对借款人当前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搞清哪些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哪些确实没有偿还能力。通过诉前效益分析,选择那些有偿还能力的欠贷户作为诉讼对象,依法提起诉讼。
(三)提高依法放贷和收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