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因素。资产评估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很多,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相关法规的表述不统一,尤其是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业务,评估人员无论依据哪一个规范都可能被控告。此外,我国目前的评估管理模式没有使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作用。总之,政府的监管不力,行业协会不统一,评估机构往往无所适从。
2.风险因素。经济环境日益复杂,评估执业环境日益恶劣。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剧,企业破产、倒闭的事情时有发生,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遭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增加,评估的业务操作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评估法律诉讼案件增多,评估风险增加,评估法律责任也由此增加了。
3.法律因素。(1)评估界和法律界认识上的差距。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将成为评估法律责任的主要部分,人民法院将成为最终裁定机构。然而,法律界和评估界在认识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法律界在判案时按过错责任归责;而评估界则认为应依据评估准则。(2)诉讼成本增加。随着评估法律诉讼的增加,诉讼成本也不断增加,一些被告宁愿在庭外支付更高的赔偿,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而且还有利于保守秘密。评估界的这种心理反过来诱发了原告针对评估机构的法律诉讼,他们利用评估界的这种心理,提高财产赔偿的数量,形成滚雪球效应,针对评估机构的法律诉讼增加了。(3)法院判例的示范效应。国际司法界流行着深口袋理论,即只要受害方提起法律诉讼,不管错在哪里,或者是否有过错,作为有赔偿能力的被告方都要对受害方进行补偿。这使法院在判案时明显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不妨碍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我国依据成文法判案,但大量的判决案例广为传播,促动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之争,怂恿了律师在利益的驱使下,建议原告追加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被告,以求迅速结案。
总之,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形成既有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职业判断、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内部因素,又有道德、社会、管理、风险、法律等方面的外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