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探讨开题报告”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开题报告的来源及意义
在大学学习期间,通过对企业并购这个专业知识点的学习,了解到企业并购是对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经济活动的产生,使现代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受到挑战。为了寻求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界不断探索,从而又促进了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近几年世界各国企业并购浪潮,席卷全球。中国也到处弥漫着企业并购的气息。据调查显示,“从并购规模上看,中国大陆成为日本、中国香港之后的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 但由此带来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却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因此,就企业并购在新会计准则下的方法,以及方法选择后产生的不同税务效应进行分析进行比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题报告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企业合并不论采用什么性质的合并,必然要涉及到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而会计方法的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各国对会计处理方法适用范围的界定对于在实务中应用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使用范围。
我国已经在2006年3月颁布了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其中有许多规定和原来的施用方法发生了变化,我国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应分阶段进行。现阶段:两种合并方法同时存在,并对权益联合法的应用条件做出限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及资产评估市场及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将购买法作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 1998年修订的IAS22规定,企业合并可以运用购买法或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权益联合法的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但随着美国的改变,IASB也取消了权益联合法。英国:根据英国ASB颁布的FRS6,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兼并与购买两类,属于兼并类的合并用“兼并会计”处理,而除此之外的合并都用购买会计。但是,运用兼并会计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FRS第5段规定,一项合并要运用兼并会计加以核算,应满足两个条件:(1)兼并会计的使用是《公司法》所允许的;(2)合并必须符合兼并的定义并提出了五项判别标准。
三、开题报告的研究目标及基本内容
通过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问题这一开题报告研究,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及比较,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企业合并准则》,这个准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颁布的,所以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应该把这个准则当做过渡准则,如权益联合法的应用,对公允价值的规定等,不能完全按照立即与国际接轨的想法来要求这部准则。不可否认国际趋同的价值和各国的愿望,但是就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而言,对于这些发达国家站在他们特定阶段和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我们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国情的前提下与其协调,从而逐步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