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金融创新及金融产业组织演进的政策建议
推进金融创新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和汲取国际经验与教训,深入研究金融监管问题,真正弄清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把握金融监管规律,树立新的监管理念、方式、目标和标准,处理好“监”与“管”的关系。“监”是宏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监督、监测等。“管”是微观层面的内容,主要是管理、控制,总的原则应该是要保持金融业、金融市场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保持金融产业的创新活力,同时又使风险可控。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问题是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外部监管只起辅助作用,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起主导作用,监管当局应当鼓励和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金融创新仍需要政府主导。我国经济主体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了迄今为止的创新主要还是由政府主导的。在政府主导过程中,又出现多部门监管、分头促进创新的状况,通过“监管竞争”模式促进了金融创新。从长远来看,从政府主导创新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过渡是不可逆转的。
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环境。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应该相对简便,应该允许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允许失败,允许纠正后发展。只有这样,金融创新才能真正加快,才能促进金融与经济科学发展。
我国金融创新要沿着完善金融产业市场结构,提升和优化金融产业市场集中度,提高金融产业组织市场绩效的轨迹,为金融创新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市场监管和对参与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内控的监管,明确金融产品的市场定位,力求使每个市场主体都基本具备研究分析能力、理性定价能力、内控能力和市场承受能力。更多代写毕业论文尽在毕业论文代写网。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创新要遵从金融产业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金融产业有别于一般产业的特点,在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金融业脱胎换骨式进步中,以创新增强金融产业的整体实力,减少社会福利的不必要损失,使金融产业在金融创新的大潮中,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强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利于金融创新与金融产业发展的和谐共进关系,促使我国金融产业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产业实现机构设置的全球化、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