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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教育现代化:定位、支点与趋势——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中心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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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一篇法学本科教育论文(paper)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paper)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要: 法学教育现代化不仅关乎法学学科教育的现代化,而且决定了培养法治国家建设人才的质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代化定位应以法律人的现代化为逻辑起点,是通识教育基础上法学专业教育的差异化探索、大众教育基础上法学精英教育的错位化发展与知识传承基础上法学创新教育的异质化展开。打造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聚焦迁移性能力的广谱法学教学模式、确立基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法学学科属性的有机课程体系等是法学教育现代化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支点。在应对法学教育与信息技术、大数据深度融合的趋势中,法学教育内容拓展、法学教育方式调适和法学人才跨界要求等是法学教育现代化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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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现代化;人的现代化;迁移性能力;信息技术;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4-0027-07

收稿日期:2016-03-28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聚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地方性大学研究性教学与学习模式的理论与实践”(XJK013BGD019);湖南科技大学教改课题“大学法学本科研究性教学与学习的理论与实践”(G31046)。

作者简介:李云霖(1973-),男,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治发展与权利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与法学教育研究;李伯超,湖南科技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自考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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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括法学在内的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教育部首次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准确把握我国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更好地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作为高等教育中重要学科的法学,现阶段如何推进其教育现代化有论者此前提出需要提倡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模式现代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现代化、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现代化等[1];也有论者认为需确立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念,提高进入法学院和律师界的标准,完善政府指导下自主性与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采用灵活实用的课程设计[2]。前者大致明晰了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内容,后者则勾勒了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框架。但无论内容还是框架,既没有涉及法学教育现代化的逻辑起点,也没有自洽的相关体系,因而很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我们认为,高等教育现代化虽然内容丰富体系复杂,但最终应该是围绕人的现代化这个起点而展开的逻辑体系。而且,如果说教育现代化决定着中华民族的未来,那么法学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就在于,它还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所需人才培养的进程和走向。鉴于法学学科既是教学育人平台、科学研究平台,同时也是教学队伍汇聚平台、科教融合的创新创业平台,本文将在人的现代化这个逻辑起点上讨论法学教育现代化的三个基本问题:现代化的法学教育定位是什么(What)什么(What)样的支点才能支撑现代化的法学教育定位法学教育现代化需要面对哪些趋势

一、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定位

高等学校作为法学教育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整个法学教育系统建设的核心;高校法学教育的准确定位,是引领高校法学发展的核心指针。基于现代化法律人的逻辑起点,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定位就是培养什么(What)样的法学人才及怎样培养法学人才、办什么(What)样的法学教育及怎样兴办法学教育的核心观念,是建立在法学高等教育规律基础之上的法学教育发展理念与行动方略。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学教育将走向何处。由于高校法学教育主体多样性、层次分明性与学生差异性等多重因素,能够做出统一规定的合理性与可能性非常存疑。综合考虑作为国民教育学科的法学教育、作为培养依法治国人才的法学教育和作为人力资源建设的法学教育三重视角,高校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定位应是通识教育基础上法学专业教育的差异化探索、大众教育基础上法学精英教育的错位化发展与知识传承基础上法学创新教育的异质化展开,以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尽其才的多维现代法律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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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识教育基础上法学专业教育的差异化探索

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也包括专业教育;但无论通识教育抑或专业教育,都是基于综合办学条件的差异化探索。法学教育强调通识教育,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决定的:首先,法律治理以其他社会关系为基础。法律是建立在复杂社会关系之上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将逐步在更深层面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复杂社会关系所要求的基本知识与法律知识必须相互融通;同时,从其他学科角度来观察法律背后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实现社会正义。其次,法律问题独立公正地解决需要法律人员掌握必需的非法学知识。现代社会越来越显示出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不同学科的融合加速,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也愈加综合。大量复合性的法律问题仅仅依靠高度专门化的法律知识已越来越难以应对。例如,程序法中规定鉴 度等是专业知识匮乏所必需采取的措施,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技术调查官说明制度等也是对非法学知识尊重与怀疑的双重结果。法律事务处理尤其是事实认定中,主导权掌握在司法人员手中,有利于独立公正地认定事实从而正确适用法律。再次,职业新特征需要通识教育。职业选择与专业教育的非对称性、职业稳定性与流动性的背离等,是众多法学学生不得不面对的择业问题。通识教育能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具有迁移性的部分核心能力,这种能迁移的核心能力适应了职业与专业的非对称性、职业流动性增加的现实。这对于法学本科生而言更具必要性与紧迫性,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5年居于靠后的位置,即便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毕业生真正当法官检察官律师的8%都不到”[3]。

但是,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法学教育又必须是专业教育。首先,法学特有的知识体系。作为近代大学最早设立的三门学科之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学科形成了核心的知识体系。目前,我国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主要由法学的十几个二级学科知识和若干 学科或基本课程知识所构成。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学术流派和各种制度规定等构成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学(刑事、民事、行政)等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体系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是从事法律工作领域必须具备的。其次,法律职业理念。法律职业理念既是其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关键所在,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纽带。法律职业理念大致包括法治信仰、法律意识、执法司法理念、法律执业 与规则、法律思维与语言等,这对法律人的发展起着定向、涵育和规范作用。再次,法律职业能力。协商能力、谈判能力、调解能力、抗辩技巧和方法、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合同起草技能、审核鉴别和运用证据能力等,这是法学学生完成法律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技巧和技能[4]。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指出,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5]。上述对法律人才的相关要求正是专业化的具体表现,而“学生的能力水平越高,其找到的工作与专业的相关性越高”的实证结论是专业化必受重视的诠释[6]。

(二)大众教育基础上法学精英教育的错位化发展

关于法学教育人才的重心定位,有“精英说”、“大众说”与“综合说”。结合当时的高等教育情境以及不同的侧重点,各“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通过本世纪前十年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无论从高等教育的入口还是出口来看,我国已完全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时期。①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时期的国情,基于国家整体角度考虑,大众教育基础上精英教育的错位化发展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即,法学教育与其他国民教育一样,必须面向大众教育;将法律当作科学知识来学习,如同学习历史、文学等一样,强调理论、概念、知识和方法的掌握。这有利于培养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法学素质与法治素质,推动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同时,法学教育由于其特殊性,又必须强调精英教育。法学教育需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英才的特质,使得精英教育成为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先,精英教育人才适应国家权力特性的需要。进入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法律人才一般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人员,并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位置,更容易影响和运用权力[7]。精英教育培养的人才更能保证国家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其次,精英教育人才适应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权利的需要。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各种权利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享有不仅关乎各种权利的实现,也关乎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是权利、公平和正义实现的关键因素。再次,精英教育人才适应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需要。培养符合业界需求的法律人才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法学教育成功的关键标志。《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等规定,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上述文件对于法律人才的标准是法学教育定位于精英教育的现实理由,法学教育必须要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做好认真而全面的准备。当然,各学校需基于本身实力和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找到各自的恰当定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从而实现大众教育基础上精英教育的错位化发展。

(三)法学知识传承基础上创新教育的异质化展开

现代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个方面的功能都以知识作为基础;作为其中重要的学科,法学教育也不例外。无论是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及本质、作用等理论问题,还是部门法各层面的具体内容;不论是高超的法律适用能力还是娴熟的技能总是建立在具有广博性、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和逻辑性的知识基础上。因此,知识传承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内容。但是,过于强调法学知识传承,法学课堂变成“知识传输带”、法学学生变成“知识存储器”,这也与现代教育理念不符。

在以知识创新和智力竞争为标志的现代社会中,创新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导引作用,成为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法学知识传承基础上的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等组成的创新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创新具有多元建构的特征,不单是指想出新主意解决新问题或提出新见解,而是指包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序列中如何界定问题、如何调动资源解决问题、如何评估解决方法价值以及完成解决方案的实践等系列过程。从精神层面来说,法学教育创新主要关注学生通过探索、求新、求是等献身事业和奉献社会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意向。从思维层面来说,法学教育创新需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反思性思维与开拓性思维。从理论能力来说,应促使学生在较为广博知识基础上的综合运用和创造。从实践能力来说,要培养学生结合具体案例运用所学法学知识解决系列法律问题。总之,法学知识传承和创新取向结合,传承重心与创新内涵基于院校自身传统、特色与优势的异质化展开,能更好地促进法学学生发展和国家社会发展。

二、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支点

在整个高等教育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人是一个最基本的内在因素;无论是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还是文化传承创新,都是位列人才培养目标之后而逐渐发展出的大学功能,而且也都是围绕人才培养而衍生出的外在功能。在内涵式发展成为教育发展底色的背景下,为引导、培育、促进“T”型法学人才的“博雅之基”与“专业之思”并助推其实践理性与技能,法学教育现代化必须从关注硬指标的显性增长向致力于软实力的内在提升转变:打造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聚焦迁移性能力的广谱法学教学模式、确立基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法学学科属性的有机课程体系等是其中的关键支点。②

(一)打造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如果说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那么高校教师队伍水平就是高等教育质量生命线的控制线。法学学科评价标准有两个维度:一是法学研究主题和方法的学术维度,二是法学满足社会需要的实践维度。无论是学术维度还是实践维度,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崇尚职业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前提。首先,提升法学教师整体素质。法学教师整体素质既指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也包括教师个体素质,是学者、学术梯队及其效应相互影响的教学团队。这需要着眼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团粒结构、学缘结构等要素,教师聘任中海纳百川,教师培养中理论实务兼顾、域内域外法学知识融合,从而造就一支结构因素合理、专业素养优秀、教学风格良好的法学教师队伍。其次,协调法学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关系。法学学科既是科学研究的平台,也是法学教学的平台。法学研究与法学教学之间高度正相关:法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学教学水平,法学教学水平也可以转化为法学研究能力。因此,需改变以前偏重于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做到既要重视对教学水平的评价,也要重视教师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实际贡献以促进教研相长。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的“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等就是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肯定[8]。再次,强化法学实践交流。法学专业是深度嵌入我国系列制度设计的本科专业,必须按照社会需求塑造学生能力。强化与法律实践部门的交流,是协调“个体发展”、“知识体系”和“社会需求”之间矛盾的关键举措之一;而在高等院校内部快速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条件不具备的情形下,就更需要借助实践部门的外脑。瞄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提高法学科学研究水平的目标,法学院校须基于培养法学人才的定位、模式与法学科研优势、特色、服务面向等差异,通过不同途径切实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多方位合作,精心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努力将优质社会资源集聚、转化为教学资源。

(二)聚焦迁移性能力的广谱法学教学模式

广谱法学教学模式是综合法学教育目的、课程设计和心理理论及其相互影响以使教师行为范式化以及法学学生将教师所传授的聚焦知识、理念与职业技能等迁移性能力培养的学习方法运用于自主学习的法学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程序与教学风格等的综合。如果说高等教育是知识和人才的重要结合点,那么教学模式就是知识和人才结合点的转化器:法学教学模式具有起承转合的引领作用,决定着法学教育现代化站在什么(What)样的制高点上,其发展水平决定着法学人才综合素质的高低。法学教育现代化中广谱教学模式的关键点有三:其一,广谱教学模式是一种教学模式的价值观。鉴于法学教育层次、教学规模、教育受众的差别非常大,任何优效的教学模式都无法适用于所有的情形;而且,原有优效的教学模式也不能解决诸如学生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变化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广谱教学模式既是对现有优效教学模式的概括,也是对现有优效教学模式不断完善的期许。其二,广谱教学模式推崇各类聚焦法学学生迁移性能力的教学模式。无论学生在学校的知识与技能如何优秀,如果没能将法学教师传授的这种掌握知识与技能的方法迁移到日后的新环境中,那也不是现代化视野中的法学教育。随着社会转型与知识更新的加快,掌握知识与技能的迁移性能力是学生提升适应能力的必需:学会如何学习。聚焦法学学生迁移性能力的教学模式虽然各异,但正是这各异的教学模式促成了百家争鸣,也繁荣了法学教育。因此,无论是教育部部属大学的法学院案例教学模式、诊所教学模式,还是地方性大学法学院校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教学原理上探索的研究性教学与学习模式、全真案例教学模式[9]等,只要其关注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聚焦法学学生质量提升,都应该加以引导与鼓励。其三,广谱教学模式强调教师与学生的“一体两面”。教育过程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两面的统一,法学教育也就是教师与学生相依相存的活动,教师积极性调动和学生积极性发挥是两个同样重要的方面[10]。法学教师与学生需在相互关联的合作、互动与协同中推动法学观念交流、法学思维互动与法律人格养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的报告中认为要重新定义知识、学习和教育,同时也提出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指导者、帮助者以及和学生共同学习伙伴的综合角色[11]。总之,法学教学中要变“教师带着问题走向学生”为“教师带着学生走向问题”,力求实现师生共同探索、共同发现和共同创造的目标,以使法学学生应对未来不确定的工作机会和挑战时能有确定性的长期解决方案。

(三)确立基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法学学科属性的有机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载体,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结构、开放性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的组合系统[12]。作为课程体系中的一份子,法学课程体系就是高等学校为了达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而设计并指导学生学习内容及其构成要素的总和。首先,法学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需求为基础。法学课程体系作为影响学生知识结构和职业适应力进而影响社会创造力的重要载体,是为法学人才设计的超越过去、改造社会的发展蓝图。法学课程体系需强调基于学习者体验和经验的学习内容,因为只有把“人才培养”整合到课程体系中,才能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之途。其次,法学课程体系需兼顾法学学科特性。法学属于人文学科,具有侧重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人文社会科学属性。但法学与一般的人文学科不同,因其实用性而与现实联系非常紧密,必须注重与社会的对接,以便通过提供直接服务等获得社会声誉。因此,法学课程体系须扎根社会、行业需要,以便随时能够响应来自包括国际社会的需求,并在响应需求链的过程中把握、引导社会与行业发展。再次,统筹建立有机而开放的课程体系。法学学生未来前途和生活的定向,以及控制复杂情况的能力等,都必须倚靠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这需要协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课堂教学课程与课外教学课程、课程内部的知识传承与知识创新比例、法学专业课的创新创业内容与创新创业专门教育课内容,等等。因为,确定不同课程比例以及课程内部不同知识的比例需要建立在不同类型知识在传播、加工和生产的差异性基础之上。例如,法理学、法制史、行政法、民法都是法学本科的基础课程,但从对外部需求的满足来说,法理学、法制史与行政法、民法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样,法理学、法制史与行政法、民法的知识传授重点、知识创新内涵、与社会对接要求等就不可能一样,进而决定了不同课程比例、课程内部不同知识配置比例以及随着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自我调整、自我更新的机制。

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趋势

法学教育需要面向未来,而非仅仅关注当下。随着信息技术革命与大数据席卷整个世界,法学高等教育也正经历着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的洗礼。信息技术、大数据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趋势在促进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同时,也将深度改变法学教育的内容、结构与模式等。充实法学教育内容、推进法学教育深入改革、培养跨界的法学创新人才等正成为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时代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正确前瞻法学教育的这些现实挑战进而理性地促进法学教育与信息技术、大数据的结合,无论对于法学学科发展、学校学科水平提升,还是法学学生质量提高与法学教师能力培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教育内容需紧随信息技术与大数据运用而拓展

信息技术适用与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将发生巨大甚至是本质的变化,进而影响人类的价值体系、知识体系与生活方式,作为支撑人类社会建设、解决矛盾与纠纷的法律必将因此而发展。首先,信息技术适用将继续丰富法学教育内容。教育法规定,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扶持、发展教育信息技术。信息技术适用对法学各学科的内容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信息技术下宪法与民法中的隐私权、知识产权法中专利保护与限制平衡的再定位、刑法中对于犯罪构成影响而致的罪名增加与罪名内容变迁等。而且,这些内容都将继续随着技术适用的发展而发展,也将随着时间的迁移而不断被吸纳进法学教育。其次,大数据应用将扩展法学教育的内容。大数据应用涉及经济价值、 价值与社会价值等领域,将其纳入法律治理时,自然需要平衡彼此之间的关系。例如,经济价值方面会产生数据资产、数据产权、数据定价等问题;利用大数据模仿人类直觉式思维的人工智能会带来人类生存意义、情感冲突、价值选择等系列道德 问题;社会价值方面会产生诸如保护公民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弱势群体交易机会、企业秘密与数据产权保护、权利公示范围与方法改进等问题。法学教育自然面临这些前沿问题的探讨与平衡,这将进一步扩展法学教育内容。

(二)法学教育方式需随着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普及而调适

结合法学学科自身特点,构建符合学科和学生特点的开放式、智能化教学模式,追求信息技术、大数据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是法学教育方式需应对的趋势。首先,信息技术将继续催生法学教育方式变革。教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指出,鼓励高校广泛共享在线开放课程;指导高校利用在线开放课程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实践教学方面,继续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试点开展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库建设。推进法学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超实体环境培养学生能力将是法学教育方式必须适应的趋势。其次,法学教育中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才能适应大数据运用于日常工作的现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专题会议中关于“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对海量审判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审判工作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的提出,标志着大数据适用被正式引入法院的司法决策和审判管理[13]。现实中,大数据的应用已经为法院掌握审判动态、研究类案具体情势、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司法数据、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了“立等可取”的便利[14]。“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等诠释着政府中大数据的广泛适用。以司法数据为例,教师借助司法裁判大数据剖析引擎等工具,引导学生分析其背后潜藏的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等信息,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从社会生活中发现真正的法律问题并可能快速获取影响未来的信息。随着大数据与教育融合的不断推进,具有智能化、个性化、多元化特征的新型法学教育方式正逐步走进现实。因此,法学教育需朝着信息技术、大数据深度融合、法学教育资源逐步无缝整合共享、逐步展开的无处不在的法学开放按需学习方向作出调适。

(三)法学教育需面向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对法学人才的跨界要求

培养既掌握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方法发现、分析与解决未预知的真正法律问题的跨界人才趋势需要法学教育认真面对。首先,法学教育需面对信息技术提高法学人才素质的要求。信息技术深度融入了法律职业,引起了法律职业技能的新变化,合格的法学人才必须掌握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法律运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法院信息化方面,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信息化2.0版基本建成,目前正朝着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目标疾速前进[15]。因此,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法律适用将成为法学学生必不可少的职业能力。其次,培养学生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发现并解决真正法律问题从而适应业界需求的能力成为必需。智能设备、智能系统、智能决策同法律职业者融合到一起时,法律大数据的潜能就可以体现出来。随着执法、司法等领域用数据“说话、决策、管理、创新”的运用,与法学学生共同探讨对数量巨大的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加工、聚合和剖析成为必要,学生掌握对财政、金融、税收、政府转移支付等领域的政府数据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并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也正成为共识。因此,将智能设备、人和数据连接起来,并以智能方式利用这些交换数据将成为时代特征;采集、共享和分析数据,挖掘各类海量执法、司法数据进而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等将成为法学学生的必备素质。

参考范文:

[1]中学化学教学中科学方法教育的开展

[2]终身教育趋势下 英语学习需求变化应对

[3]物理学史教育提高幼专学生科学素养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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