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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下的大学生就业探究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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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大学生就业驱动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各大就业要素的主体功能不健全

1.1.1政府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政府在跨区域就业干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大学生下乡就业和中西部就业,但是政府部门在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源头(根据市场需求对招生专业与人数调控方面)做的却不够。根据麦可思2013年就业报告,2012届受雇全职工作毕业生中,本科生与专科生在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方面的数据分别为69%和62%,也就是说,有30%以上的学生的工作与所学专业脱节。按照专业来分,农学、法学、轻纺、食品、电子信息等专业的毕业生有接近50%找不到对口的工作。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在扮演一些社团组织的角色。

1.1.2社团组织以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简称企协)为例,全国各省的企协都很年轻,如广东企协成立于2006年,河南企协成立于2008年。其管理也不规范,如广东企协由广东经信委批准成立,受广东民政厅管理;河南企协由河南民政厅批准成立,受河南工信厅管理辖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和省民政厅管理。企协的许多任务,包括市场就业需求调研、大学生就业培训等,往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发包给高校或者企业,而不是通过企协这种专门组织来完成,因此工作效率不高,质量难以保证。

1.2传统就业体系以高校为中心的模式亟待改变在传统的大学生就业体系中,高校是就业体系的核心,学生、政府、社团组织直接与高校相关部门联系,而这4个部门很少与企业来往,学生也很难与政府和社团组织取得联系。这种模式不但增加了高校的负担,降低了高校的办学效率,也使学生与社会需求相隔离,是导致毕业生摩擦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1.3校企合作缺乏动力机制,容易流于形式所谓的校企合作,从行为主体上看,并不是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而是高校中的院、系与企业的合作;但是这两个合作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因为高校中的院、系并非法人单位。院、系与企业签订诸如实习、培训、科研等合同,必须经学校审批,所获得的合作成果归学校所有,院、系参与二次分配。有些高校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以长江职业学院为例,校企合作项目合同需要学校法律顾问、部门负责人、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纪检处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学校校长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明确意见。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院系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4社团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发挥目前,学术界对社团的理解仅限于高校内部的学生社团,多数学者主张由学校的学生组织牵头参与校企合作,王军主张在现有的学生组织之外成立专门用于就业实践的学生社团。钟燕茹主张把学生社团打造成“营利性社团”,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行政职务,其中董事长由教师兼任,总经理等由大学生兼任,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研究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有着巨大的局限性。例如,所谓的“营利性社团”不是法人单位,无法越过学校的层层审批来开展工作。相应的,诸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之类的社团,属于正规的社会法人组织,吸纳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乃至知名企业作为自己的会员单位,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会员会议或者校企合作会议,使大学生就业的各种有利要素在短时间内聚集,从而更快、更好地达成各种实习和就业合作协议。因此,在大学生就业体系的研究中,有待填补校外社团组织这一领域的空白。

1.5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机制尚未形成高等教育属于公共物品,市场本身无法根据自身的需求来提供大学生的供给,只有依赖政府和高等院校。因此,人才市场所出现的供求矛盾,主要是供给方的问题。如前所述,人才市场出现大量的专业不对口的问题,与政府部门未对高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及时调控有着直接的关系。此外,高校对这一问题也负相应的责任。高校在校内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申报方面,同样缺乏调研。有些调研工作委托给院、系来做,从而给那些专业人气不佳的院、系带来虚报的机会。随着高考人数的逐年缩小和高校设置的日益增加,大学毕业生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将会直接导致一些高校的传统专业生源枯竭,甚至会带来一批地方高校的生存危机。

1.6就业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的问题屡屡遭媒体曝光。如学生私自刻章“签就业协议”,甚至在网上购买就业协议。部分院、系以答辩、毕业证等为要挟,逼迫学生造假。这说明目前的毕业生就业评价体系存在问题。就业评价问题的源头,在于政府部门需要毕业生就业数据,来作为对高校实施专业调整、招生人数控制、就业评比和奖惩的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质量是由消费者来评价的,并以消费者的购买量作为验证。那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应该由市场的人才需求主体———企事业单位来评价,但是企事业单位没有向政府反馈自己人才招聘的数据的义务。而且,即使有些数据反馈给了政府部门,如何进行数字处理和信息甄别,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于是政府部门就干脆将获取就业数据的任务发包给高校,由高校自己评价自己,从而为就业数据造假提供了体制的温床。总之,造成就业评价体系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和高校都不愿意亲临企业一线,进行人才供求调研,同时又缺乏一个可靠的中介评价机构来提供数据服务。

2创新驱动体系视角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2.1完善政府部门的功能首先,政府应该做好人才市场的供求调研,适度调整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其次,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就业促进处、工信厅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教育厅的招生就业处等在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技能培养、创业扶持、就业统计与评估中的作用。最后,继续发展和扶持社团组织,处理好自身与社团组织的关系,充分利用正规社团组织的就业资源和功能,为自身的工作提供补充。

2.2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功能,推动“企业家和院系联合办学”的办学模式创新社团组织应该在广泛联络企业的基础上,积极走进高校,吸纳高校会员单位,通过各种会议来牵头,让高校的院长、系主任与企业家充分接触,从而真正了解人才市场的需求及其变动趋势,并推动办学模式的创新。根据笔者的调研,河南省牧业经济学院的金融系与当地的典当租赁公司合作,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典当与拍卖方向),为典当公司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在这种合作办学的模式中,高校负责招生指标、教学场地、基础课程的教学,公司负责办学资金、高端专业实务课程、实习实践课程,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公司和高校教师相互兼职任教。该校是全国第二家开设典当专业的,效率之高是传统办学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2.3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创新型就业驱动体系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机制,使高校、社团组织和企业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建立密切的联系,共同为学生就业服务并获取各自的利益。而学生则在兴趣机制的驱动下,广泛选择各方的教育、培训、就业资源,为自己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这种就业驱动机制在各个要素之间形成闭合的环路,而且最终形成一个整体的闭合环路。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部门应该利用本部门所管理的社团组织,列席校企合作的会议,有意识地与高校和企业取得广泛的联系,在各要素的合作中起到号召和凝聚的作用。同时,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学生培训的经费要实行政府出资和企业出资或赞助相结合。另外大学生就业驱动机制的运行,必须依法办事。

2.4改革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简化校企合作审批程序2013年以来,教育部就地方高校转型发展问题在全国各地密集调研,明确传递转型讯息:地方本科大学将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成为中职、高职的升级版。因此,参与校企合作是未来高校实现转型的必经途径。为此,高校需要对校企合作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如成立高级别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简化校企合作审批程序,凡是关于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方面的校企合作项目,只要不涉及资金往来,均可由院、系代校方直接签约,对于在校企合作中,显著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院、系,应该予以适当的奖励。

2.5以“融智”为契机带动校企合作,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知识和技术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小企业发展的主题,从过去的融资阶段,过渡到现在的融智阶段。中小企业会主动借助社会团体组织,向社会寻求融智支持。高校应抓住这一契机,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和相互兼职任教,实施密切的科研合作,并以此为基础,为大学生的实习、实践和就业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

2.6实行大学生就业回访和造假追责制度对于大学生就业率的统计和就业评估的难题,政府部门不能置身于统计工作之外。政府在委托高校进行就业统计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责成其辖下的相关机构,对高校的就业统计结果进行抽样调查,建立大学生就业回访制度和统计造假追责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地建立大学生就业评估和激励体系。

作者:张丽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创新驱动下的大学生就业探究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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