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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作为绩效管理中的核心要素,加强效能建设对高校行政管理绩效的改善和提高具有很强适用性,对进一步深化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乃至推进高校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重塑政府的改革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在这场以转变政府传统行为范式,改善和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目的的改革实践中,绩效管理不仅成为有效工具和重要标尺,同时也对提升政府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改进公共管理的关键之一。效能作为绩效管理中的核心要素,伴随着绩效管理实践的日趋丰富,逐渐成为政府改革和创新中的热门词汇,加强效能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改革和创新的必然选择。 关于效能[effectiveness],学界人士和实践工作者对其作出了林林总总的定义,尽管从文字表述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对其内涵的理解上却体现出了一致性:一是同样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尺,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ctiveness]是不同的概念。效率要回答的问题是“机关或组织在既定时间内的预算投入,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效能关心的问题是“情况是否得到改善”,效能通常是指公共服务实现标的的程度,又可称为公共服务对于标的团体的状态或行为的影响。因此,“效能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效能统率和制约着效率,效率则服从和服务于效能”。二是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加强效能建设的保障和基础,是确保组织行为科学、规范的支点和基石。换言之,建构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效能建设的核心内容。三是组织成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及优化,尤其是工作作风和态度等方面的改进,是效能建设的关键要素。四是效能高低程度的评判主体和视野体现出一定特殊性。在公共管理视阈里,“与效率相比,效能指的是组织预期目标达成的程度,它集中反映的是公共部门工作的社会成效”。基于这种界定,社会和公众就必然成为组织效能高低与否评判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除组织目标实现程度外,组织服务质量高低、社会和公众对组织行为的接受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就应该纳入效能高低的评判视野。 正如前面所言,效能是绩效管理的核心要素。对于公共部门来讲,加强效能建设的核心主旨就是为了提高公共部门的绩效,而这种绩效却被孕育了新的内涵,即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投入、高产出”等经济学方面的意义,更多是涵括了服务质量水平、公共部门行为对象群体的满意程度以及现状获改变程度等指标和要义。从这种意义上看,若把这种理念融入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中,将对高校行政机构绩效的改善和提高同样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必将对进一步深化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乃至推进高校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必须自觉树立效能理念,以卓有成效的效能建设推进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的深化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时代赋予高校极具挑战性的命题。 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立足高校自身实际和特点,高等教育管理者和研究者都从不同角度针对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作出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笔者以为,在这样的过程中自觉树立效能理念,扎实有效地推进效能建设,同样是促进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高校效能建设(行政)的理解和把握上。高校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逐步建构起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和态度,真正提高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绩效,用富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推进高校乃至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在深入把握和理解高校效能建设的内涵和实质的基础上,充分重视效能建设在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中的重要意义,真正使效能建设在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是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效能建设有效展开奠定坚实基础和提供可靠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就是效能建设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随着办学体制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其实已经建立起了诸如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等一系列相对比较健全和规范的制度,而且这一系列制度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展开提供了规范和准则,成为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前提。 但是,我们在这里提出的围绕效能建设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其内在价值取向,这是由效能的本质和内涵所决定的。因此,“责任”和“服务”理念就应该成为这种意义上制度体系构建的第一要义,即建立起日趋科学、合理、完善的行政责任制度和行政服务制度体系。所谓行政责任制度,即“是使‘应该如此’的责任意识付诸实践的过程,是使行政责任得以连续稳定贯彻执行的约束机制”于高校而言,系统的行政责任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事故失职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方面的内容。所谓行政服务制度,即是使“为了什么”的服务意识付诸实践的过程,是使行政管理工作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得以连续稳定贯彻执行的约束机制。于高校而言,系统的行政服务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告知公示制、服务承诺制以及意见倾听收集反馈、主动上门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制度和内容。 更为实际地是,如何保证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服务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这里就不得不涉及到监督,因为缺乏监督的制度将无法产生约束力甚至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应当思考的就是“由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监督就该是校长和核心决策层的职责,或者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运作中,人们发现这样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乏力的现象,其真正效用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新的形势下,笔者以为,只有监督主体范围逐步合理、扩大,监督方式不断改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比如,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以及校内师生员工是否可以成为监督主体中的一部分并用规范的制度加以确认,同时随着监督主体范围的扩大,监督方式也要随之改进和创新,诸如定期会议、调查访问、行政行为追踪等方式能否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得以施用并形成常规机制,这些都是高等教育管理者和理论研究者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三是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改进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这是推进效能建设的关键一般看来,这是与构建制度体系一样,也属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和创新必然推行的传统项目,但笔者以为,在加强效能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这样的问题,同样具有特殊意义。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把服务的理念融入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思维之中,“确立‘管理也是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从终极意义上讲,只有树立这样的思想和理念,才能真正体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本质,加强效能建设也才会有厚重的基础。其次是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改进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作风和态度,真正使其体现在行政管理工作者的“选、用、育、留”的过程中。所谓选,即真正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文化素质高、真正理解和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选拔到行政管理岗位上来。面对新的形势,有研究者就提出,“高校行政管理要不断面向社会化,积极推进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和招聘,引进高级专门管理人才”。同时,笔者以为,在管理人才的引进中,关键还是要依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引进和选拔制度,如果失去制度保障,必然会引发人才进出无序、机构相对臃肿乃至权力腐败等现象的出现。所谓用,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创新用人观念,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那些具有管理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立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任用到合适的岗位,政治上充分信任,业务上委以重托,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克难奋进、扎实工作。所谓育,即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培养提高。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具备实施依法行政的能力;具备面向市场,利用市场规律办学的能力;具备面向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能力;具备建立有效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民主办学的能力;具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能力”。除具备以上几种能力外,笔者以为,还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自主创新的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环境,那种“四平八稳太平官”、“只要过得去,不出问题就行”等类似理念已经不合时宜,只有那种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作敢为的管理者才会在实践工作中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业绩。所谓留,即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原则,建构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稳定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管理人才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行政管理工作者搭建事业平台,形成鼓励行政管理工作者干事业、支持行政管理工作者干成事业、帮助行政管理工作者干好事业的优良环境,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行政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