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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4/01/12

文章导读:在新的一年中,各位网友都进入紧张的学习或是工作阶段。网学的各位小编整理了下载论文导航-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和学习顺利!

以下是一篇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法学毕业论文,由myeducs求职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欢迎浏览!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生力量。在检察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主要担负着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任务。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为保证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发挥了其他业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不足。如司法警察工作状况、队伍素质状况、履职力度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与不足,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司法警察肩负的职责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司法警察履职力度不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作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表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司法警察必须服从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又表明了这种服从必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服从,不是简单的服从,更不是盲从。但是,少数领导、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忽视了这一规定的内在要求,对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认识不足,把依法参与办案视为简单服从,把简单服从等同于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对“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办案机制理解不够;对检警之间配合协作,既要相互支持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制约,对于确保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重要性理解不透,片面认为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不外乎就是执行简单的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任务。在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检警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不力,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形不成高效而又有机统一的安全办案机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不高,职能作用不明显,履职力度不够。

(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性强,部分干警平时接触的都是案件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对司法警察工作了解相对较少,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及其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不足,对检警一盘棋的全局意识不强,存在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的思想,认为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辅助性业务,没有立竿见影之成效,可有可无,因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认识、来抓。检警混岗,履行职责错位,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仍然存在。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章不循、有职不履、消极应付等现象时有表现;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方法呆板单一,不重视效果,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

(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合力不强。从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结构看,部分司法警察曾经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与办案,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的甚至成为这些部门的义务骨干;部分司法警察来源于军转干部,素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修养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二者互补无疑给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一道靓丽的光彩。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在不断的提高,专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总体上说是一支作风优良、富有战斗力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能适应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检警不分,专业化程度不够;二是有的司法警察不思进取,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学习上,得过且过,拖拉、敷衍等现象时有表现;三是有的司法警察长期不在法警岗位上,加之司法警察工作地位性质的从属性,法警职责是事不关己,漠然置之,一旦出警,便无所适从。这些问题和现象,导致队伍整体合力不强,战斗力削弱,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四)警务装备比较落后,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步履缓慢。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9月下发,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但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对这一规定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警务装备置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警务装备作为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来对待,要求必配的配备不全,甚至聊聊无几,要求选配的没有选配。装备配备不全,警容警风难于展示,制约了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影响了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检察工作发展这个中心,把促进检察各项工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警察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实现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下“四个意识”: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司法警察业务与检察业务职责相通,目标一致,都是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都是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根本目标。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就是要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着眼全局,紧扣主题,保障办案,防止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脱离。只有找准位置,把握方向,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职能意识,摆正警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位置,自觉把司法警察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真正把是否促进检察工作作为衡量司法警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司法警察工作才会有为有位、才会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二是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局工作为重点,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特别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始终跟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保持生机和活力。三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铸就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着眼目标,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履行职责。四是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司法警察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要牢固树立配合协作意识,有效整合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检察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履行职责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能否履行好职责,关键在于能否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司法警察队伍。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作风教育。要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根本问题,特别要联系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摆和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以及那些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体现到司法警察各项工作中。同时,要针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征,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司法警察守纪律、听指挥、讲奉献的职业风尚,弘扬不怕牺牲、勇于吃苦、团结拼搏的高尚情操,养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和维护“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教育。要不断地组织干警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保证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三是要加强执法能力素质培训。要牢固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观念,紧紧围绕执法能力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强参与办案、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素质标准,结合警务实践,提高学习训练能力、警务保障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务实创新能力。同时,要注重司法警察的执法地位,尊重他们的执法主体,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教育人、引导人、鼓励人、鞭策人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领导,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多年的实践表明,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认识是前提,领导是关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司法警察工作在保证和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重视起来,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常抓不懈;其次要把握好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根据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加大司法警察执法力度;再次要把司法警察工作的安排同检察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围绕检察工作的中心和难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他们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水平。只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以司法警察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以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检验司法警察工作的效果,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就能协调发展。

(四)全面履行职责,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服务检察办案、提供警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司法警察部门要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职能属性和法律定位,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工作和警务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完成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和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提解、押送、看管工作,完成好送达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认真开展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完成好维护办公、办案和上访秩序的任务。办案中要依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各自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配合协作,防止以检代警、有警不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检察官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积极开展各项警务业务,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司法警察队伍自身价值的不断提升。

(五)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加强警务装备工作。

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是规范司法警察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要着眼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结合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实际,建立层次清晰、流程完备、机制灵活的警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警务制度。二是要针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领导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案件承办部门和警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三是要加强编队管理和警务协作工作,保证办案用警需要。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从严治警”、“依法用警”目标的实现。

警务装备是保障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战斗整体,如果没有与之职能相适应的装备,其威慑力势必减弱,战斗力势必削弱。因此加强警务装备工作,思想上应予以重视,物资上应予保障。要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逐步配齐配全,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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