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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一词,在我国古代早已出现。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前708一645年)就基于历史斗争经验,明确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说:“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虑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可见,当时已有了“法治”思想。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人类文明、民主发展的产物,是指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手段和方法.它要求以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置于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之上,是以法主治, “垂法而治”、“任法而治”、“缘法而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不同, 它要求一切经济要素都进入市场,并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征途上的一次历史性飞跃。要实观这一目标,必须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因为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实行需要一整套更系统、更全面的法律与之相适应,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以加强和规范国家宏观调控工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指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都由法律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由法律来规范和维系,市场行为靠国家用法律来调整。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无论哪一种市场经济总是和一定的规范相伴随的。马克思谈到法律起源时,曾经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心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性质和规模不断发生变化,法律也随之进一步发展和完备。法律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往往是“将经济生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º因而,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必然把该国内的法制建设推向现代化。尽管市场经济在现代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历史、规模和速度等具体情况不同,但有一点是大致相同的,即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是与法制建设的完备同步发展的,基本上也是相适应的。这种情形,已为许多国家的发展历史所证实,同时也正被许多正在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践不断证实。法治经济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的。人治强调的是个别领袖、党派的权威,经济方面亦不例外,它要求依某个党派、个人的意志来治理经济、管理经济.法治经济是人治经济的对立面,它要求经济主体、经济运行秩序、政府干涉经济的行为等一切均由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一种契约经济,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市场需要法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主休的地位、权利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市场经济,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具有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这一主体体系是一种多元化、多层次的全方位主体结构。这些经济主体之间既各自独立、互不依赖,又互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必要前提。(2)市场经济是公平竟争的经济,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早已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革命。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需要借助于合同形式,并发展信用制度。而信用、合同关系,只有得到法律的规范、确认,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