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理学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机械排烟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思考 ”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科学合理地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十分重要,它意味着起火时,能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以使人员安全疏散。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常发现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时,对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作用缺乏认识,对规范的理解很模糊,采用了与规范要求有较大出入的设计方法和控制方式,以致在火灾时机械排烟系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下面笔者就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一些简要的归纳总结。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 m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 m的内走道;对于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在20~60 m之间的内走道,若开窗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则符合自然排烟规定不需设机械排烟,否则均应考虑设机械排烟设施。
(2)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及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小于100 m2的房间之间和与走道之间的隔墙应满足规范要求,则应按各房间累加的面积计算。
(3)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又没利用窗井等进行自然排烟的地下室。
(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 m的中庭。
当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或净高超过6 m未划分防烟分区房间的排烟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 m3/(h·m2)计算。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 m3/(h·m2)计算。
中庭排烟量应按其体积乘以每小时的换气次数计算,当体积小于17 000 m3时,排烟量按换气6次/h计算,当体积大于17 000 m3时,按换气4次/h计算。中庭排烟的计算方法如下:若中庭体积为16 000 m3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大于96 000 m3/h(16 000 m3×6次/h);中庭体积为18 000 m3时,则排烟量应大于72 000 m3/h(18 000 m3×4次/h)。
这里需说明的是,中庭的排烟是参照国外相关资料,考虑到中庭体积超过17 000 m3时,虽然体积较大,火灾荷载相对可能较大,但其蓄烟容量也相对提高,所以对换气次数要求降低。但笔者认为在中庭体积为17 000 m3上下时,还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以免增加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