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新的一年中,各位网友都进入紧张的学习或是工作阶段。网学的各位小编整理了管理学论文-贵州水电移民社会稳定影响因素探析_移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和学习顺利!
论文摘要:社会稳定是移民重建与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电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工程移民稳定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对贵州水电移民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别从经济、政策、环境、心理等方面深入探讨影响水电移民社会稳定的因素,其中,移民利益受损以及搬迁后生活质量下降是导致移民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即经济因素是引发移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
论文关键词:水电移民,移民群体性事件,社会稳定,角度
注:本研究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移民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的机制研究”(07ASH010)阶段成果之一。
韩振燕(1965—),女,安徽蒙城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杨柳(1984—),女,贵州黎平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移民与社会保障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10098
联系电话:13605157911
电子信箱:zhenyan_han@126.com
贵州水电移民社会稳定影响因素探析
一、引言
贵州是“西电东送”项目实施的重点省份,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带来了大规模的移民。经水利部核定,截止2006年6月30日,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为51.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和农转非安置移民7.51万人,农村搬迁移民即后期扶持人口4.69万人,设计水库82座,其中水电工程20座,移民33.98万人;水利工程62座,移民9.71万人。加上小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18.38万人和次后开工建设的光照、彭水、思林、沙陀、白市、董箐等大型电站和20多座中型电站,到2010年,全省水库移民人数将达80万人。而长期以来,由于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的限制,贵州省经济不发达,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土地资源匮乏,面对如此数量的移民,遗留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口多、少数民族比例大;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边缘化问题严重;移民安置容量紧张等等。移民已经成为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移民群体性事件时常发生,其突发性和频发性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了灾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稳定是移民重建与发展的根本保证。贵州水电移民的总体形势是稳定的,但是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少数人对水电工程移民缺乏理解,对移民工作持不配合的态度。因而时有不稳定现象发生。出现诸如移民集体上访、冲击地方政府、冲击施工现场、聚众游行等事件。为此,笔者曾于2008年9月下旬在贵州进行水电移民社会稳定情况调查,调查的水电工程主要涉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A水电站、贵州省遵义县B水电站、贵州省余庆县境内的C电站坝址和贵州省剑河县的D水电站。调查通过深入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文献资料收集等方式展开。共召开县级座谈会6次,村级座谈会10次;深入访谈20余人次,问卷调查采用按不同的水电工程安置人数按比例随机抽样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26份,其中移民调查问卷65份、移民干部调查问卷46份、非移民调查问卷15份,分别占总抽样的51.59%、36.51%、11.90%,本文处理数据源于SPASS统计分析结果。
二、影响水电移民社会稳定的因素
影响水电移民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从贵州省水电移民的具体情况来看,影响移民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移民过程中部分移民的利益受损和移民搬迁后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二是政策因素,主要是表现为移民政策不一,导致移民互相攀比,心理不平衡,现行部分移民政策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合理等;三是环境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地质灾害等;四是心理因素,包括移民诉求高,存在的攀比心理及特殊移民心理,移民搬迁后产生的挫折心理(又称相对剥夺感)是导致移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心理条件;五是其他因素,如由于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矛盾。等等。其中,移民利益受损以及搬迁后生活质量下降是导致移民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经济因素是引发移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
1、经济因素是移民社会稳定的根本
经济因素,是导致水电移民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因素和根本原因。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水电移民搬迁过程中利益受损,搬迁后生活困难。这些移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常常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如集体上访、冲击施工现场之类的移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库区的社会稳定。
(1)移民搬迁后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
因水电工程而迁移的移民在搬迁以后,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短期内仍相对较差,大部分移民的土地数量和年收入都在减少,而年支出却在增加。有一定数量的移民生活困难,生产生活水平较低,解决温饱还是首要问题。
根据调查的结果分析显示,目前部分移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因土地数量减少而较低。移民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和土地总数的统计描述如表1所示。
表1目前移民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和土地总数统计量(2008年)
|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年支出 | 土地总数 |
N | 有效 | 65 | 65 | 64 |
缺失 | 0 | 0 | 1 |
均值 | 16919.6154 | 11072.9077 | 3.0352 |
标准差 | 14415.82021 | 8594.53167 | 3.11564 |
方差 | 2.078E8 | 7.387E7 | 9.707 |
偏度 | 2.029 | 1.732 | 1.488 |
偏度的标准误 | .297 | .297 | .299 |
峰度 | 6.981 | 4.458 | 2.850 |
峰度的标准误 | .586 | .586 | .590 |
极小值 | .00 | .00 | .00 |
极大值 | 84400.00 | 47923.00 | 15.00 |
根据表1所示,移民家庭收入、支出、土地数量三者偏度大于0,说明三变量均左偏,有一个较长的右尾,表明大部分移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低,土地数量少;三者的峰度大于0,说明这两者有一个高于标准正态的峰,表明移民家庭间收入、支出水平以及土地数量差距较大,且分布不均。
由于调查涉及A水电站(2000年)、B水电站(1970年)、C水电站(2003年)D水电站(2002年)、和E水电站(1987年)等5个水电站的移民安置的年份不同,因此需要将移民前的收入(或支出),根据期间的通货膨胀比率调整至2008年的收入(或支出)水平以便同目前的收入(或支出)进行比较,以反映移民前后的真实变化。 这里采用一次支付复利系数进行折算,即F=P(F/P,i,n),其中n为5,i取2003~2007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2.6%(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网站)进行折算。调整后的数据如表2所示。
表21980~2007年的通货膨胀率
年份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通货膨胀率(%) | 6.0 | 2.4 | 1.9 | 1.5 | 2.8 | 9.3 | 6.5 |
年份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通货膨胀率(%) | 7.3 | 18.8 | 18.0 | 3.1 | 3.4 | 6.4 | 14.7 |
年份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通货膨胀率(%) | 24.1 | 17.1 | 8.3 | 2.8 | -0.8 | -1.4 | 0.4 |
年份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通货膨胀率(%) | 0.7 | -0.8 | 1.2 | 3.9 | 1.8 | 1.5 | 4.8 |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数据资料计算整理所得。)
将移民前后的土地总数、家庭年收入和家庭年支出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现有土地数量曲线和收入曲线基本位于移民前土地数量曲线和收入曲线之下,土地数量和变少,收入水平下降;而现有支出曲线位于移民前支出曲线之上,支出在增加。具体见图1、图2和图3。
图1移民前后土地数量的变化
图2移民前后家庭年收入的变化
图3移民前后家庭年支出的变化
(2)移民支出水平的增加与土地的减少密切相关
在移民生产生活的经济因素中,我们对土地的变化量和支出的变化量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土地的变化与支出的变化相关性较强,即移民支出水平的增加与土地的减少密切相关,这主要源于移民在迁移前大多是自己种植粮食和蔬菜自给自足,而移民后土地的减少导致移民不得不增加食物支出以满足生活需要。同时水、电、气(或燃料)等方面的支出也在不断上升。
(3)土地补偿标准低致使移民损失难以补偿
移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水电工程而被征用。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土地补偿标准,移民普遍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感觉不满意。其中有9%的移民很不满意,63%的移民不满意,感觉一般的有20%,表示满意和很满意的分别只占4%。此外,补偿标准不一致也是移民不满意的原因之一。首先是县城与农村标准不一致,例如,D水电站县城补偿标准折合26700元/亩,而农村仅9840元/亩;其次是不同水库之间补偿标准不一致。
(4)土地补偿标准低是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子
由于移民土地补偿标准低,损失难以补偿,生活困难,相对剥夺感增强,不满意情绪上升,故而极易诱发各种集体上访、冲击施工现场、聚众游行等群体性事件(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最高的诱因是土地补偿标准,经常和偶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有71.7%是由土地补偿标准引起的,其次是安置补助费占63%。
表3移民群体事件发生频率与移民不满因素交叉表
| | |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 | 总计 |
| | | 经常发生 | 偶尔发生 | 没有发生 |
移民不满因素 | 安置方式 | 计数 | 1 | 15 | 0 | 16 |
总计的 % | 2.2% | 32.6% | .0% | 34.8% |
土地补偿标准 | 计数 | 6 | 27 | 1 | 34 |
总计的 % | 13.0% | 58.7% | 2.2% | 73.9% |
安置补助费 | 计数 | 4 | 25 | 1 | 30 |
总计的 % | 8.7% | 54.3% | 2.2% | 65.2% |
实物指标错漏登 | 计数 | 4 | 18 | 2 | 24 |
总计的 % | 8.7% | 39.1% | 4.3% | 52.2% |
其他 | 计数 | 3 | 9 | 0 | 12 |
总计的 % | 6.5% | 19.6% | .0% | 26.1% |
总计 | 计数 | 6 | 38 | 2 | 46 |
总计的 % | 13.0% | 82.6% | 4.3% | 100.0% |
百分比和总计以响应者为基础。 | | | | |
a. 值为 1 时制表的二分组。 | | | | | |
(5)移民对补偿费用安排缺乏合理性
在搬迁安置过程中,部分移民将有限的补偿补助资金大多数投入在建房上,调剂的耕地相对不足,有的甚至没有调剂耕地,使这些农民变移民后无法解决靠土地吃饭的问题。部分移民在领取补偿补助费后,缺乏合理安排,没有选择好谋生之路,几经周折,补偿补助费亏损而导致贫困。
2、政策因素
(1)婚出妇女问题
婚出妇女问题是由按照现住人口采用“人均法”给予补偿而引发的。采用“人均法”给予移民安置补偿时,移民人口的核定不是按照户籍所在地而是按照居住所在地的方式进行的,此法只管婚入人口而不管婚出人口。“人均法”与贵州省的土地承包情况有关,贵州省山多地少,每户被水库淹没的土地数量很不均衡,如果按照淹没或征用土地的面积进行补偿,许多移民家庭无法搬迁,平均法是一种折中办法,按照事实居住人口(房屋所在地)来分配移民安置补偿费,以保证移民能“搬得出去”。据不完全统计,在C水电站某县移民信访中,反映“婚出人口”问题的上访就占了35%以上,其中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要求解决“婚出人口”问题的占婚出人口上访的到80%以上。
(2)后期扶持人口的认定
部分移民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够纳入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这些移民主要包括淹地不淹房的移民、因集镇建设和公路建设占地搬迁的移民以及因后扶指标限制而不能纳入后期扶持的移民。这些移民不同程度丧失了生产资料,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生活相对困难,但是由于上述几种原因得不到后期扶持,这部分人对后期扶持政策非常不满,可能成为群体上访的主要对象。
首先对于淹地不淹房的移民。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是工程建设征地搬迁的人口,对于淹地不淹房的未搬迁的生产安置人口不作为后期扶持对象。例如:D水电站某县共有1872户8975人只淹水田,得不到后期扶持。其次对于集镇建设和公路建设占地搬迁的移民。D水电站某县共有25户173人因集镇建设占地搬迁,61户314人因公路复建占地搬迁得不到后期扶持。这部分移民认为他们一样为水电工程建设作了牺牲,理应享受后期扶持政策。B水电站部分移民是因贵遵高速公路占地而农转非后移民而得不到后期扶持。再次对于后扶指标限制。B水电站中1983年之后出生的移民,尽管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要求,可以享受后期扶持,但是因受后扶指标的限制,未被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3、环境因素
(1)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缺失及建设缓慢,导致贵州水电移民存在饮水难,用电难及出行难的现象存在。如A、D水电站的部分安置点移民饮水困难,库区移民因饮用水等基础设施的争端引起的移民与非移民关系紧张。 B水电站部分移民村组电力供应不足,移民经济发展缺乏动力,输往移民村组的电力线路,由于架设时工程质量低,且年久失修,已近损毁,输电线路长,线径小,输电半径大,所以线损、电量损失大,造成电费高,经常达到每度电1元以上,移民电费负担重。提灌站远不能满足库区灌溉需要,且提灌站大多为高扬程,电费高造成提水成本高。
移民出行难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由于D水电站库周人行便桥建设迟缓,且因电站回水淹没原有吊桥或石拱桥等过溪交通设施,现河面加宽部分吊桥无法复建,移民群众出行难,给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D水电站蓄水发电以来,特别是进入2007年,复建公路由于地质条件情况复杂,加上受雨水库的冲刷、浸蚀,路基内坍塌十分严重,2007年7月4日发生长150m、高80m、体积60000㎡的大滑坡,造成库周公路交通中断,至今未能恢复,5个乡镇7.8万人交通受阻,运输困难,交通运输成本高,增加了移民生活负担。由于坍塌等问题,部分支线公路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交通中断,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2)库岸地质灾害问题
水电站蓄水后,库周地质受蓄水反复升降和长时间浸泡冲刷影响,导致滑坡塌岸频发,直接威胁库周移民群众生命财产。例如D水电站除已调查认定的四个乡镇14个移民安置明确为搬迁点,采取措施组织搬迁外,目前尚不能预见和确认的隐患点仍十分突出,新的滑坡塌岸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目前列入待观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随着电站高位蓄水和主汛期来临,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3)线上林地的管理问题
水位线上的林木不属实物计列范围。移民搬迁之后必须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去管护线上林地。这样一来,移民要承担往返车费和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果树的产量降低等多项损失,这也是造成移民返贫的原因之一。例如,B、D水电站采用人均法移民外迁后,其线上林地仍属于移民管理使用,但难于管理或管理成本高,造成移民事实上无法管理的困难。
4、心理因素
行为是心理状况的表现,水电移民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受移民心理因素的影响。移民对于搬迁过程中的补偿和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水平普遍存在期望值过高、相互攀比的心理现象。首先,移民搬迁前后的现实与移民的高期望值存在较大落差,容易引起其强烈不满情绪。其次,不同库区间、县城与农村的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旧库区移民与新移民、农村移民与城市移民间的不同等,只要与周围人得到的利益不一致,都会引起移民产生相互攀比。他们的各种不满情绪随着人们维护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而日益突显,上访、闹事不断,并由最初零星发生,发展到现在的有组织、有目的的集体抗争。最后,部分移民还存在严重的特殊公民心理,认为既为水电建设做了牺牲,生产生活方面都应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因而把过去的问题都拿来解决,解决不了就缠访闹访,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上访,闹访移民干部就会破例解决,息事宁人。据调查,当地29%的移民因不同的问题向县级以上政府进行上访。在瓮安“6.28”事件中的原因调查中,就反映出了XX水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附近其他水电工程,导致移民的不满情绪累积。
总体看移民参与群体性事件通常是基于以下心理:一是利益认同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的移民认为事件也反映了他自身的利益诉求,故而参与。二是纯粹的好奇心理,主观上对事件并无明晰态度,仅仅由于凑热闹而参与其间,客观上扩大了事态。三是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违法行为是以整体出现的,责任在众人,即使惩罚也只会针对事件的首脑、骨干,因而更为放纵言行,敢于参与事件。
此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不当也是引发矛盾的因素之一。部分从事移民工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群众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方法不当,缺乏耐心等现象,给库区移民工作带来被动。
三、结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通过经济、政治、环境、心理等几个方面对贵州水电移民社会稳定的影响因素分析,可以看出,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完善移民法规政策,实现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科学化与制度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水电移民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或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建立社会心理调适与情绪宣泄机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和信访机制,释放社会紧张心理;强化移民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意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庆伍.影响三峡库区移民社会稳定的因素研究 [D].西南师范大学,2005
2 陈南易.试论洪家渡纳雍水库区移民贫困原因及后期扶持的政策及措施[J].乌蒙论坛,2007(2):54-57
3 编辑部. 瓮安6.28事件追踪[J]. 凤凰周刊,2008,(7):36
4 范杨洲,郭三学,崔晓萍. 群体性事件主体心理分析及处置对策[J]. 警察技术,2007,(3):57-60
5 陈纯柱.三峡移民中的社会稳定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