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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环境法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基于自身立场对环境法做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环境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林业法的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在林业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具有十分明显的技术性、行业性和综合性特征,因此。对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做出符合林业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特点的法律解释,以及通过林业法的解释这一桥梁实现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沟通,对林业法的正确实施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 法律解释;关键术语;技术性;行业性;综合性;林业法的实施
在环境资源法的实施中,法律解释的适用对环境资源利益的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关涉到环境资源法所蕴涵的环境公平与正义能否顺利实现。作为我国法律解释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实质上规范着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解释,往往带有较为明显的权界扩张化和利益部门化特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经常运用扩张性解释方法围绕上位法有关关键术语的规定做出扩大行政执法范围和有利于部门利益的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环境资源法作出各种有利于自身的解释,而不会基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去解释法律。更有甚者,有一些概念很有可能是解释者的杜撰和有意创造,根本不存在于法律文本当中。因此,法律解释尤其是行政解释对于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试着以林业法的几个关键术语的解释为例,来具体讨论法律解释对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具有何种影响。
一、技术性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与林业法的实施
林业法的关键术语中,有不少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的术语。因此,林业法解释具有浓厚的技术特征。运用林业科技知识对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做出符合林业技术规范特征的科学解释,对林业法的正确实施是必不可少的。以对幼树和苗木的法律解释为例,具体讨论对盗挖苗木案件的定性和管辖问题。例如,某苗圃内的苗木连续在夜间被人盗挖,民警接到报案后在夜间潜伏苗圃将再次作案的盗挖苗木者抓获。在这一案件中,苗木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财产,将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管辖机关。
如果苗木属于幼树,那么,盗挖苗木就属于盗伐林木,将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盗伐案件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幼树1O0株以上为林业刑事案件,100株以下为林业行政案件。如果盗挖的苗木按幼树对待,那么,按照上述规定,100株是区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的界限。
如果苗木属于种子,那么,盗挖苗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按盗窃案件处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如果盗挖的苗木属于种子范畴,那么,上述规定中的“非法实施采种”应当包括盗挖苗木。
在这一案件中,苗木究竟属于幼树还是种子?苗木是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之前,都称苗木。苗木属于《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法》第2条的解释,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这一解释中的林木的种植材料,根据200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3条的解释,就是苗木。 而幼树是幼龄树木,属于林木的范畴。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39条的规定,幼树属于林木。